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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当今,消费卡式消费合同日渐走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其消费行为的稳定、简便、时尚吸引了众多商家和消费者,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给一些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强对消费卡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监管,明确规范消费卡的发行、使用以及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行为,防范消费卡式消费合同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42.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不仅使农民工辛苦的血汗钱化为泡影,生活得不到保障,而且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社会影响恶劣,亟需解决。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下,农民工只能向与其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单位或组织主张支付工资的请求,而不能向与其有间接联系的发包方、工程总承包方主张支付工资请求权,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这一切源自于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合同相对性就表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以及最重要的是责任的相对性,但是我国不乏有突破这一原则的立法例。将这些突破归结到一点,可以发现突破点就在于满足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需要,将法律的天平倾向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实现实质的正义,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将发包方和工程总承包方纳入到责任体系,以切实解决我国这一关乎民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24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却主张,业主作为甲方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开发商,开发商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因此,此二者在合同当事人问题上就产生了分歧。然而,无论从学理上分析,还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均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244.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责任、其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形式的功能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这就决定了各责任形式之问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对这个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  相似文献   
245.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46.
《鹿特丹规则》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将批量合同明确纳入了公约的调整范围,并对批量合同采取非强制适用的原则。但《鹿特丹规则》对批量合同定义的模糊性以及合同自由在批量合同范围内的应用,都可能危害一部分托运人的利益,而《鹿特丹规则》又未对其给予足够的保护,可能会有碍海运法规的国际统一。通过对《鹿特丹规则》中与批量合同相关的条文进行分析,探讨和评论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47.
船舶建造合同既有买卖合同的特点,又有承揽合同的特征。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属性的认定各不相同。比较分析各主要航运国家对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属性的界定标准,指出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具有单一性,应首先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判断标准确定船舶建造合同的属性。在缺乏明示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借助其他因素确定合同的主要特征,推定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无法推定,应认定为混合合同,根据具体争议的类型,确定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248.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249.
崔世君 《北方法学》2010,4(5):68-77
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是美国侵权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它的解决主要依据一般过失侵权规则和经济损失规则两种方法。作为占主导地位的规则,经济损失规则源于法院对缺陷产品引起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的判决,现在已经广泛适用于一般过失侵权领域。经济损失规则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维持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界限、合同优先理论、"诉讼洪闸"理论和社会成本理论。经济损失规则在服务合同、过失误述等特殊情况下的适用例外,在不同的州得到不同程度的承认。总体而言,美国侵权法在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上达成了尚不稳定的一致,相关的判例及学说仍在不断发展之中。  相似文献   
250.
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和合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均为将标的特定化的因素,而非独立于标的的要件。《法释(2012)8号》对当事人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规定,笔者基本赞同,但主张类型化和区分签收人的身份而定;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定,笔者表示赞同。意向书、备忘录依当事人的意思可有本约、预约和无积极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三种类型,《法释(2012)8号》仅仅注意到一种,因而合同编不应一刀切地吸收该种解释,而应视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形而定。本约生效后相应的预约应该功成身退。违反预约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违反本约的责任,但鉴于确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难以确定,在个别场合可比照违反本约的赔偿范围确定违反预约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履行预约项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直接判决本约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判决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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