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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非法经营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之一 ,由于其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 ,非法经营罪有成为新的“口袋罪”的危险。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在于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市场管理秩序 ,而且该秩序会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有所变化 ;现行的刑事立法已经表现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关注 ,但亦步亦趋大可不必 ,完全可以以空白罪状之不变应万变 ;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 ,应正确理解“国家规定” ,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 ,才能够有效地限制其扩张 ,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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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 Ole Johansen 《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2008,11(1):5-11
This paper presents a typology of respondents that have been encountered in interview-based research on the illegal alcohol market in Norway. Six distinct types (“the social talker”, “the expert witness”, “the flasher”, “the manipulator” and “the paranoid”) are distinguished and their relative value discussed from a scientific perspective. Students of organized crime must learn how to handle these characters both socially and analytically, and how to avoid certain pitfalls. Challenges a researcher may meet while studying organized crime will also be discussed, like “going nervous,” “going naïve”, “going native” and “going nonchalant”. Traditional Scandinavian literature on research methods has not been very helpful in this sen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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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将“私了”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对“私了”合同进行深入的理性分析。受害人的正当利益为“私了”合同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而侵害人的非正当利益往往成为“私了”合同难以处理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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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勇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4)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未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其规定非常单薄,其原则性、抽象性的概括条文使非法证据排除的实际操作性不强.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可以以利益衡量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基本原则,同时设立好相关的配套措施.民事诉讼法还应当从排除的范围、提出排除的主体、提出排除的时间这些方面来具体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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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4):3-7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一些构成要件,理论和实务界常常有不同的理解。实际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应是狭义的,仅指直接利用自己职务上对单位业务的一定决策和处置权的便利;“本单位的业务”,应界定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业机会;对“盈利业务”的判断,应是指行为人单位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该业务盈利的可能性;而行为人是占有现实的财物还是获得牟利的机会,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根本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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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江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1):80-84
我国证据立法已经提上议程,非法证据作为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意义重大.本文主要通过从制定法视角、考察英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探讨我国证据立法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规则的借鉴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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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著作权犯罪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以往灭火式被动回应的刑法规制存在着过度扩张解释违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滞后的立法无法实现著作权的全面保护等弊端。数字时代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理念应进行从被动回应到主动预防的范式转换,保护范围应从关注核心到覆盖边缘。完善路径是在司法层面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规制;在立法层面上,应对商业性提供规避手段的“预备行为”进行犯罪化,增设“向他人提供非法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服务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