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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刘铁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4):103-109
补充性任意性规范在适用上具有强制性,具有完全替代当事人约定的性质,应该坚持利益平衡的规范目的。利益平衡目的的实现应该坚持规范来源的发现与移植原则,规范设计上应坚持确定性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为适用前提。我国担保法上保证期间规则未坚持发现与移植原则,导致其理论定性与司法适用的乱象,验证了补充性任意性规范目的、来源与设计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32.
曾广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1):44-48
从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看,实行刑事证据开示是主流做法,我国对于任何制度的借鉴或引进都不能抱着机械照搬的态度,必须从本土化的视角出发,特别要考虑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才能使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出其本体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