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9篇 |
免费 | 1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96篇 |
中国共产党 | 10篇 |
中国政治 | 15篇 |
政治理论 | 11篇 |
综合类 | 87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14篇 |
2013年 | 15篇 |
2012年 | 11篇 |
2011年 | 10篇 |
2010年 | 18篇 |
2009年 | 20篇 |
2008年 | 14篇 |
2007年 | 19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17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11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91.
"十一五"以来,吉林省证券业试图壮大上市公司队伍,通过买壳、借壳等多种方式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但由于各种原因,辖区上市公司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与国内发达省区比较依然存在一些差距。针对吉林省证券业现状出现的问题,应加快培养本地综合类券商或引进综合类券商推进重组工作、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续资源、力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对策。 相似文献
192.
杨金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1):42-47,56
根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犯罪行为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过这种场合下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二者不再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犯罪行为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相似文献
193.
洪丹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1):46-48
国际条约在内国的适用素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因为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的方式都有其可行性,所以各国实践都偏向于采取混合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采取“以间接适用为原则,直接适用为例外”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对我国而言最为有利可行。 相似文献
194.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资助、招募和运送人员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为有效打击上述行为,《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其罪状进行了扩充并更名为帮助恐怖活动罪。这就需要通过对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流变、性质、内容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类型化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带来的司法认定困境,为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95.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96.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7.
张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4):62-65
本文探讨了肯定判断谓项的周延性与排中律的适用范围两个问题,就“肯定判断的谓项有时周延”的主要论点进行了逐一评述,论证了“所有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与此同时,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关于排中律的适用范围的主要观点存在着的某些缺陷与不足,指出了排中律的实质在于排除彼此穷尽的思想间的其他可能性。排中律的适用范围只是两种彼此穷尽的思想,未必是两种互相排斥的思想。 相似文献
198.
张永兴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3):78-80
刑法理论根据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同,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正确理解间接故意问题,有利于区别不同的社会危险性,有利于正确确定罪名,为准确量刑提供依据,因此,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9.
文章在分析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理论纷争和实践运用的基础上 ,对我国立法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客观评价 ,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改进我国立法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0.
杨巧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2,25(1):15-16
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任务问题上的认识是曲折的 ,有三个不同的认识阶段 ;在如何发展生产力问题上 ,提出了四个动力论。邓小平在上述问题上对毛泽东的有关思想作了纠正、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