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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纽约公约》虽明确将违反公共政策作为执行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但并未对公共政策的含义、范围以及具体的内容作出统一解释,致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文结合国际立法及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公共政策的内涵进行必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2.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困境和缺陷,已无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正因如此,在我国开展医疗纠纷仲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在医疗仲裁方面的立法与实践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将医疗纠纷纳入可仲裁范围,既符合我国《仲裁法》之规定,也契合国际社会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无论从仲裁的本质,还是从仲裁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看,以选择兼终局型的仲裁模式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更为可取;出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重建医患信任的考虑,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更合情合理;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特殊性,除双方当事人合议选择由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外,无论案件争议金额的多少,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一律采用合议制。 相似文献
103.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源自这一规则性极强并素有自治规则体系的领域之纠纷,法律规则应否介入以及与体育自身规则如何协调,成为纠纷解决的长久困惑。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范畴,应作为深究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起点,也有益于梳理其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的呼应与变革。 相似文献
104.
本文从调审分离的视角入手,提出合理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机制:依据案件是否经过调解作不同的分类处理,在诉讼前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诉讼立案时建立立案调解及速裁机制,诉讼中以诉讼和解机制代替诉讼调解,并设置专门的调解组织,使主持调解的组织和人员专门化。 相似文献
105.
自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后,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成为一项重要议程。因此,如何选择投资争端解决的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既要避开政治上的考虑,如选择ICSID解决争端,又要避开让人窘迫的WTO解决模式,还要避开有利益冲突的各种解决争端机构。本文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一个比较新型和理想的模式,即选用第三地仲裁机构解决两岸的投资争端,而香港的仲裁机构应该是一个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06.
崔起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74-8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具有认定证据可采性的自由裁量权,不必严格适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不过就一些具体的证据可采性问题,国际上形成了一般实践。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除了考虑相关性,还可能考虑效率、仲裁费用等因素。另外,仲裁庭认定证据可采性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我国相关仲裁实践存在一些问题,与国际一般实践相脱离,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0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08.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在任何国家通常都极受重视,其决定机关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做法目前在理论与实践中均面临尴尬,亟待解决与完善。本文通过对法院、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财产保全的法律分析,结合国外相关制度的操作,提出了重构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决定主体的设想,以期契合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9.
廖娟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4):65-71
证券纠纷等新型经济纠纷公、私交融,体现出政府等社会多元主体从不同层面参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活动之中。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行政前置”是目前证券诉讼等众多新型经济纠纷面临困境的病灶所在,行业仲裁制度完全应该发挥更大的制度贡献。证券仲裁等行业仲裁的建立可能为审查政府经济行为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为“官与官的民事纠纷”、“官与民的民事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司法外解决的制度选择,从而为中国经济法的实现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0.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航运中心,除了两者自身拥有的优越地理环境之外,还得益于其自由开放的经济环境以及政府适当得力的金融鼓励政策。而在经历了这次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中国航运业包括船舶制造业的快速恢复及增长,更使得全球目光再次聚焦在这个航运大国的身上。以中国和新加坡为例,通过对船舶注册登记、航运企业税收、航运融资和海事及仲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介绍,探讨最近几年来这些亚洲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在有关鼓励航运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及政策,并加以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