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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垄断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经济问题之一,另一种重要的垄断--法律的垄断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法律的垄断侧重于对法律的利用、控制和操纵;法律垄断集团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律师,甚至包括法学家;法律的垄断的表现形式包括权力的垄断、沟通机制的垄断、话语权的垄断、社会形象的垄断等.  相似文献   
22.
吴越 《现代法学》2000,22(4):70-73
作者认为 ,为了实现我国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地对企业集团进行系统立法 ,而不是单一立法 ;另一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借鉴德国的模式 ,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集团组织法内容。  相似文献   
23.
各国反垄断立法对于规制垄断协议普遍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这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经营者而言,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并未采用概括禁止功能的一般条款,而是在列举典型垄断协议的基础上,将其他垄断协议的认定权交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反垄断法》与"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和"二审稿"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运用竞争自由与经济效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干预幅度与干预负担这三对范畴进行分析,可找到我国不真正兜底条款的产生原因。  相似文献   
24.
以竞争与垄断为视角,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可以认为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是垄断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垄断的社会主义开始向竞争的社会主义转变。垄断的社会主义会把社会主义带进死胡同,唯有竞争的社会主义才有生命力。社会主义需要竞争,竞争也需要社会主义。只有把社会主义与竞争有机结合起来,我国社会才会既充满活力,又能实现公平,才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5.
从欧盟竞争法看中国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加入WTO后 ,面临着和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法律真空 ,即缺乏对竞争机制的全面有效保护。无论是从生存还是发展的角度出发 ,中国都急需制订一部竞争法。欧盟竞争法虽然来源于美国反垄断法的思想 ,但是它吸收了其内部成员国的国内法的合理内核 ,同时兼顾两大法系的协调问题 ,顺应竞争法的新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 ,欧盟竞争法对于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6.
董伟 《东北亚论坛》2004,13(5):84-88
当今时代,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正走向国际垄断阶段,其重要组织形式便是跨国公司,它的投资遍布全球,巳形成对全球经济的垄断。一方面它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也使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国际化。它对人类社会产生诸多影响,并带来许多现实问题。中国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并购及其垄断,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7.
公用企业合法垄断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春平  赵莉 《行政与法》2006,(4):106-108
传统的观点认为,公用企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厚爱。但现实中,它不仅没有达到立法者的良好初衷,反而从一个社会福祉的创造者蜕变成了狭隘的经济人,而且是一个有着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作掩护的更容易掠夺消费者的经济人,对社会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文通过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肯定了公用企业也应该适用反垄断法,并就此考察了几个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28.
在因垄断行为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由于垄断行为实施主体较强经济力及垄断行为扩张性等特点,使得受垄断行为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已不单纯体现为一种私权性,还呈现出权益主体广泛性、所涉利益社会公益性、纠纷主体不对等性等特点。反垄断法若要真正承担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则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消费者集团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消费者个人诉讼等多种有效、特殊的诉讼模式,并通过创设特殊的诉讼保障机制保证消费者在反垄断法中权益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29.
论混合型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合型行政性垄断业已成为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常态之一。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系指基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而生成的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或者状态。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和辅助性的构成要素,其表现形态甚为复杂。新近一年来,频发的混合型行政性垄断诸种事例,充分表明了混合型行政性垄断是由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并受到行政权力的持续支持与保护。对此,我们应当以依法行使行政权为核心,从行政组织法、程序法和救济法角度加以全面规制,反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30.
垄断企业可以借助垄断势力获取超额利润,其内部各部门利用价格歧视也会产生利益,因而各部门也会寻“租”,使制度环境恶化。利用技术手段减少租行为的发生,可以进一步明确“产权”,提高经济效率,从而能够在价格歧视条件下有效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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