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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Samuel Popkin 《Society》2007,44(5):37-44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identify the general principles that underlie public reasoning about collective obligations and that
help explain when political parties can create new obligations or defend existing ones. I use these principles to President
Clinton’s unsuccessful attempt to create government health-care plan and attempts by President Bush to privatize Social Security.
The success of a party in selling – or defeating – an obligation depends upon what people believe about the competence and
capacity of government and the value of autonomy – choices made by each citizen; whether people perceive the obligation as
providing floors or establishing ceilings by limiting choice or otherwise restricting opportunities for the better-off; and
whether the program is more like insurance or more like welfare. A party’s ability to maintain credibility with voters also
depends upon whether party leaders can suppress issues that threaten intra-party elite pacts. When attempts to suppress “taboo”
issues like “stem cells” or “black crime” fail, the party loses credibility with its voters and attempts to defend or sell
obligations fail.
相似文献
Samuel PopkinEmail: |
202.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203.
204.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重要性日益突出,通过道德约束来提高服务效率,是一条重要途径。我国社会道德正处在惯例层次的第二阶段,该阶段的道德约束具有公认的多样性、对象的层次性、约束重点的集中性和实施上的高难度性等特点。对此,制度性道德约束将有利于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制度性道德约束内涵比较丰富,在实施当中,要使潜规则显性化,以他律为主,采取多种激励手段,需要建立道德约束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5.
赵石麟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有关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记录、调解、裁决等行为。现有法律关于该方面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协调、不合理等缺陷造成执法上的困惑和混乱。建议取消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明确对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调解权和对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权。 相似文献
206.
陆桂明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1,(2):94-96
铁路作为运输大动脉 ,在保障云南经济建设 ,促进云南经济发展与对外交流的同时 ,也被国际贩毒集团视为扩大活动区域的“黄金通道” ,因而千方百计利用铁路进行毒品贩运活动 ,尤其是在新世纪 ,随着南昆铁路和泛亚铁路云南段的建成 ,云南将成为第三座欧亚大陆桥中心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也必将因此而成为境外毒品 ,境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贩运的主要通道之一 ,所以 ,铁路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在新世纪禁毒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7.
傅晓海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1,(3):18-19,31
加入WTO的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 ,即将到来的更加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对公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按照对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与之相应的公安实战需要来进行课程编制。 ( 1 )减少职前招生 ,扩大职后培训 ;( 2 )加大经济案件侦察课程的设置 ;( 3)加大警务技能课程的设置 ;( 4 )加强语言及计算机等技能课程的设置。 相似文献
208.
“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怎样科学定位呢 ?我们借假期 ,深入昆明等四个地州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专题调查。对这一课题所涉及的专业人才定位 ,人才需求情况 ,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 ,提出了今后专业课教学的总体思路与专业课教学必须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 ,突出实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九个方面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9.
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
210.
谢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2):58-61
与各国证券立法一样 ,我国《证券法》承认综合性证券商的法律地位 ,但是就如何调整综合性证券商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机制。本文以此为切入点 ,对美英等国广泛采用的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进行研究 ,分析了该制度产生的现实与理论根源、制度内容、违反制度的判断标准等。作者认为 ,为防止综合性证券商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损害客户利益 ,应完善我国《证券法》第 132条之规定 ,建立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