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95篇 |
免费 | 13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29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篇 |
法律 | 202篇 |
中国共产党 | 2篇 |
中国政治 | 13篇 |
政治理论 | 27篇 |
综合类 | 21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9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17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11篇 |
2013年 | 15篇 |
2012年 | 33篇 |
2011年 | 21篇 |
2010年 | 35篇 |
2009年 | 40篇 |
2008年 | 49篇 |
2007年 | 49篇 |
2006年 | 35篇 |
2005年 | 30篇 |
2004年 | 44篇 |
2003年 | 33篇 |
2002年 | 12篇 |
2001年 | 21篇 |
2000年 | 11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突出了其非不可抗力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概念及其规则的比较,以及对该司法解释条文的解读,认为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的情形,应当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
122.
123.
传统观念认为,识别作为法院进行法律选择适用的前提步骤存在于冲突法中,是适用冲突规范前需要处理的特殊问题。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次从国际公约的层面对承运人和货物控制方的识别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这说明识别与识别冲突不仅存在于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中,而且存在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领域。二级识别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重视研究二级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124.
我国城市公交服务治理模式与运营效率研究——以长三角城市群公交服务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公交服务运营效率评价是政府选择治理模式的前提与依据,而明晰运营效率与其影响因素间的关系则是政府深化公交治理模式的理论依据。在比较政府经营模式和市场主导模式差异及探讨效率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以长三角城市群公交服务为研究样本,应用DEA方法测算城市间服务效率的差异,发现市场主导模式效率要优于政府经营模式,但各自的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值都不高。为剖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对公交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Tobit回归,结果表明市场竞争、企业规模与运营效率显著正相关,且市场竞争与运营效率间存在"倒U型"关系。因此,我国城市公交服务的改革应坚持市场化为导向,引入民营资本构建公有有限公司形式的国有民营模式,扩大企业规模和充分利用竞争手段,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相似文献
125.
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分化必然带来利益分化,而制度化、合规则的利益博弈有助于实现利益均衡,促进制度成长。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为个案,考察其具体的修成过程,有助于厘清社会转型期中国利益博弈的基本状况。《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程充满各个利益主体间激烈的利益博弈和相互妥协;立法过程中体现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有望固化为一种制度,从而对中国的制度成长产生深远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也存在话语权不对等、非均衡博弈等缺陷,因而,我们需要规范利益博弈过程,抑制强势利益集团过分的利益主张,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博弈与制度成长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6.
针对公私合伙制度(PPPs)下之契约,探究其系公法契约或是私法契约,具有实际意义。英国、德国及美国在公私合伙制度下之发展进程,值得关注;特别是英国成功发展的PPPs,建构"公法下之政府契约"及"私法下之政府契约"之模式足资赞许;德国针对PPPs下之投资契约,是否适合置入于行政程序法下之行政性契约,相关立法沿革,值得注意与效法;而美国行政任务私有化后,行政机关对外购买服务,公权力充分与私部门分享,而未建构监督与契约治理机制,堪致忧虑,特别是契约外包之下,相关法律不禁止境外转包,则服务之质量与法律正当性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1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行改变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期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结构,政府作为征收一方直接与被征收人发生法律联系。该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宜认定为行政合同,该条第2款有关规定实质上设立了一种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过,该条规定的实施受到了现行《行政诉讼法》的限制。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解决方式是否真正建立,有待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128.
在明清中国围绕民间房地买卖而生发的契约实践中,至少在江南地区的不少地方,曾存在着一类当时通常被称为"叹契"的独特契约形式。这类契约尽管在具体名称上各地稍有差异,但其共同的特征在于,卖主将房地绝卖于他人之后,仍可再向买主索要俗称"叹价"的经济补偿。此类体现绝卖不绝之特征的"叹契",往往构成当时江南地区不少地方的房地买卖全过程之内在组成部分。本文不仅通过对新史料的挖掘与运用,以及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就叹契这一契约类型展开讨论,并且还主要借助于欧根.埃利希的一对概念,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明清时期建立在诸如叹价诉求之类的"不确定的习惯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藉以维系数百年之久的司法机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29.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能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做了规定。第37条规定了预告解除,第38条第1款规定了通知解除,第38条还规定了立即解除。第37条规定的预告期不做区分处理具有合理性。我国的现行制度下预告解除权可以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冲突,与国外规定不一致,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这种立法保护是在不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进行太调整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0.
谢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仲裁员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保障仲裁公正的首要因素,而决定仲裁员素质高低的仲裁员委任制度自然成为仲裁程序框架搭建的根基。当前,仲裁员委任制度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其中就委任的程序而言,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首位的前提下,对仲裁员委任的程序推进作出一定合理的、必要的规制,以实现自治与限制这两个对立面平衡和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