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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散货"合理损耗"短量索赔的抗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海上运输散装货物后经常发生的货物短量索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散货运输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范围内的货物短量不负赔偿责任从定性角度应没有异议,而如何证明个案中合理损耗具体数量或范围的定量举证则是能否成功抗辩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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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聪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2):9-16
习惯/民俗习惯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一直遭到法学界的忽视和误解,并受到制定法的轻视。本文立足于“中国问题”.论述习惯/民俗习惯在法律制度中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试图为习惯/民俗习惯正名。通过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包括我国)的习惯/民俗习惯法律渊源中的现实地位,建构性地提出我国对习惯/民俗习惯的法源地位进行重构的可能路径之一;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有必要认真对待民俗习惯,化解法官选择适用民俗习惯时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所遭遇的两难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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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10-17
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的权威性受到挑战,有时甚至让位给处于边缘的习惯法。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此情况,是由于法律资源备置不合理、传统文化习俗与国家法的断裂、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信息不对称和农民法律心理等方面在作祟。因此,要提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国家法律意识,就必需实现国家法与传统文化习俗的融合、加强法律资源投入、创新法律宣传手段、把审判带入农村和让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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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嫁习俗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凸显出土家族女性智慧。从教育人类学视角来看,哭嫁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意蕴,其关系互动的过程体现出教育有序化之特色,并在彰显教育自觉性的同时,担负着个体社会化和民族文化认同与传承的功能。哭嫁作为非制度化教育形式,对如何实施制度化教育、学校教育发展以及学校课程设置等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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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娇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0-72
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问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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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琳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77-78
婚俗是文化风俗的一部分。中西方在传统婚前习俗、婚礼服饰、婚礼仪式及婚宴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中西婚俗文化进行比较和研究,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俗差异,有利于中国文化走向世界,西方文化走进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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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不仅是商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但是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关系等问题学者之间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本文试图对其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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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13-15
制定法具有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结构科学等优点,但也呈现一定的局限,其表现为一般规则对个别案件之局限;有限规则对无限客体之局限;模糊规则对确定事项之局限;确定规则对发展事物之局限;刻板规定对丰富内涵之局限等.制定法缺陷的主要弥补方式有:确立法律原则、制定法律解释、认可社会习惯、确定类推制度、设立一般条款、创立判例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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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调整性文化中,习惯是一种很重要的规范类型。在法律出现空缺的情况下,习惯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重要规范依据。这并不意味着习惯就变成了法律。在没有被法律吸收之前,习惯仍然是习惯。法律赋予习惯以法律地位,使得习惯成为在没有法律的前提下,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依据和法官的裁决依据。这对包括中国在内以制定法为主要规范依据和来源的国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30.
王林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4):96-101
学界对习惯的界定有两个落脚点,即“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对“习惯法”也存在“社会认同”与“国家认可”这两种进路的界定。着眼于“行为模式”所界定的“习惯”实为“惯例”;着眼于“行为规范”所界定的“习惯”与“社会认同”进路界定的习惯法是同一的,可称为“习惯”。而国家通过司法吸收习惯,就形成以判例形式存在的习惯规范,可称为“习惯法”;而国家通过立法以指引性规范赋予习惯以法律效力,即“准用习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