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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王天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4):66-82
平台用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劳动法讨论意义的是组织型平台,包括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后者是法律关系定性争论的对象。此种非基于劳动合同的平台用工模式不同于常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台控制与劳务提供者自主,不符合现有从属性标准,不成立劳动关系,在现行法中属于民事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此种平台用工在当前\"从属性劳动—独立性劳动\"构成的\"劳动二分法\"框架下不能实现有效调整,给予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不足。问题的成因在于劳务提供者的学理定位是\"类雇员\",此种平台用工的本质是承揽合同社会化,属于\"劳动二分法\"下的制度空白地带。因此,应根据此种平台用工中劳务提供者的社会保护必要性,构建介于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类雇员\"规范体系,推动法律对社会劳务给付的调整框架从\"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相似文献
222.
共享经济中形成了\"平台+履约人\"的新就业模式,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就业群体——\"独立工人\"。\"独立工人\"与平台之间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仅根据平台要求向客户提供劳务或服务。研究显示:我国共享经济从业人员以\"独立工人\"为主,吸纳的劳动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较低、技术等级较低、外地农业户籍的青壮年男性。在共享经济中有四至五成的从业人员属于专职\"独立工人\"。研究发现:选择从事兼职独立工作的群体有长期从业的倾向,而选择从事专职独立工作的群体则不希望继续从事独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发展、保护\"独立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重新审视\"独立工人\"的法律身份入手,探索建立适合\"独立工人\"的\"可携式福利\"体系,尝试总结具有权威性的共享经济劳动标准,以推动该领域的劳动立法。 相似文献
223.
零工经济中个体就业动机探析 ——以北京市外卖骑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用餐习惯的改变,数字经济中的餐饮行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为劳动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本研究基于外卖平台骑手的数据探讨数字零工经济下个体的就业动机。研究发现:大多数外卖骑手表面上是为了追求工作灵活性、经济收益和扩大社交网络而主动选择零工就业,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在平台真正实现这三方面的诉求。劳动力市场结构转变让他们为了谋求生存而被动“挤入”,而非主动选择进入零工就业中。因此,针对劳动密集型平台就业群体,需要深入分析其选择零工就业的真正原因,才能在对其帮扶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实现“对症下药”和“精准帮扶”。 相似文献
224.
潘建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4):70-77
网络直播行业光鲜亮丽的背后是网络主播寻求劳动法保护基本劳动权益的征途。经纪公司进军网络直播行业的初心也在于该行业用工关系处在劳动法调整的灰色地带,用工成本低且获利大。现行劳动法单一调整模式日益暴露出诸如网络表演用工等非典型劳动关系规范漏洞,加上从属性标准抽象化在演绎推理式的裁判逻辑中拔高了劳动关系认定难度,法院更倾向于用合同法来解决网络直播用工纠纷。为保护网络主播等自治性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今后可以考虑两种立法体例,或是转变劳动法调整模式,采用三分结构增设类似劳动者制度,扩大调整对象,或是保持劳动法体系的稳定,专门制定下位法,规范网络直播用工关系。 相似文献
225.
现行法律对女性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规定不足,难以解决女性劳动者力量弱小、举证难、现有诉讼制度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我国女性平等就业,需要构建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其的法理基础。并对该制度的构建进行初步探究:原告资格以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为主,新增专门的平等就业管理机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抗辩事由应包括劳动保护措施、真实职业资格、小微企业豁免制度等;法律责任形式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226.
周华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4):92-100
共享用工是疫情冲击下企业的跨界自救之举,但因我国人力资源供求的不平衡、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减少及劳动态度转变、共享用工第三方平台的崛起等原因,其在后疫情时代依然存在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共享用工实现了输出方企业劳动力闲置与输入方企业用工荒的对接,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及使用效率,但也存在着界定及表现形... 相似文献
227.
郑尚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3,37(2):1-16
工作规则,也就是我们一直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系达到法定雇用人数之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内部规则”。其性质尽管存有多种学说,但其规范性却被理论与实务界所接受。换言之,它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皆具相应的约束力。工作规则是否完善关涉劳动法是否有效实施,亦可称其为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的衡量器。《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但仅仅一个条文不可能将该项制度应有的内容全部规定其中。我国学界与司法实务对其名称、属性、效力的认知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水准。劳动者常常被“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所左右,而制度的边界又模糊不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往往成为管理者的借口和托词。因此,完善工作规则制度,塑造其中法理,是劳动者之劳动能够有章可循、用人单位管理避免恣意而为的根本所在,亦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指标所在。 相似文献
228.
张成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3):61-70
本研究运用北京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应对举措\"专题调研数据(1),通过整合定性和定量要素的混合方法,分析了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的特征以及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结果表明,共享经济平台就业呈现出低门槛、高灵活性、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共享经济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新的工作模式,在帮助劳动者提升收入水平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较为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但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传统劳动关系秩序产生了巨大挑战。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229.
创建先进的校园文化,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校园文化的性质,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围绕当前校园文化建设重点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