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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严鸿雁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5,(2)
信息的充分传递是市场资源高效配置的前提。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就业信息的不完全,影响了大学生理性的进行学科选择和职业规划,导致高等教育人才供需双方不能有效衔接。知情权保障是解决主体信息不完全问题的唯一路径。我国应在立法上明确大学生就业知情权的内容,并通过政府的市场就业信息收集供给、高校就业信息服务、用人单位就业信息告知等,落实大学生就业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42.
王义明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5,(2)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共青团院校应该通过发挥团青引领优势、创新优势、桥梁优势、覆盖优势等,大力发展创业教育。通过培养大学生、青年、团员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社会经济繁荣和社会治理发展做出贡献。当然,共青团院校创业教育要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作用,还应该在争取党和政府制定激励共青团院校创业教育的政策、探索"全员创业教育"的新型机制、师生树立多元化创业教育的新观念、将创新创业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与青年企业及机构建立"无缝对接"以及加大创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43.
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生就业是目前非常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公安院校大学毕业生能否尽快走上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劳动者,既是大学生本人的问题,也是公安院校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4.
张成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6):1-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权和劳动救济权 4 类,并可以细分为 13 项权利。
本研究以外卖骑手为代表,进一步分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劳动条件权中的社会保
障权的现状。研究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相比该群体劳动者的平均
情况都得到了改善。研究认为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需要更复杂的策略行动,包括继续发
挥好市场作用、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平台企业协同治理等。 相似文献
45.
新型平台用工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劳动者劳动权益系统性保护的必要。从系统论视角审视,新型平台用工方式冲击了我国传统以劳动关系构建起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突出表现为劳动从属性弱化割裂系统整体性,多层嵌套性用工消解系统层次性,内外环境互动渠道受阻影响系统开放性。研究认为,借鉴系统论相关原理,我国平台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逻辑应遵循三条路径展开:加强系统整体性,推动劳动从属性各要素的优化重组;扩容系统层次性,构筑劳动关系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提高系统内外环境开放性,构建政府、平台、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元协同治理场域。将平台劳动者纳入系统保护中,推动我国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迈向更高层次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46.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晨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1):37-40
我国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正在呈现出显性化发展态势,政府对女大学生就业提供公共政策支持尤为必要。从目前看,我国已经结束了对女大学生就业提供完全保障性公共政策的时期,而开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形式公共政策的实践探索。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对于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7.
非正规就业中的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吕茵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2):18-21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多元性、不稳定性和非规范性是影响非正规就业发展和开展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对非正规就业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分类完善的办法,从多方面加强对非正规就业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同时,工会应通过制度创新,吸收非正规就业者加入工会,同时针对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开展有效工作,保护非正规就业中的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48.
共享经济中形成了"平台+履约人"的新就业模式,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就业群体——"独立工人"。"独立工人"与平台之间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仅根据平台要求向客户提供劳务或服务。研究显示:我国共享经济从业人员以"独立工人"为主,吸纳的劳动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较低、技术等级较低、外地农业户籍的青壮年男性。在共享经济中有四至五成的从业人员属于专职"独立工人"。研究发现:选择从事兼职独立工作的群体有长期从业的倾向,而选择从事专职独立工作的群体则不希望继续从事独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发展、保护"独立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重新审视"独立工人"的法律身份入手,探索建立适合"独立工人"的"可携式福利"体系,尝试总结具有权威性的共享经济劳动标准,以推动该领域的劳动立法。 相似文献
49.
周华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4):92-100
共享用工是疫情冲击下企业的跨界自救之举,但因我国人力资源供求的不平衡、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减少及劳动态度转变、共享用工第三方平台的崛起等原因,其在后疫情时代依然存在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共享用工实现了输出方企业劳动力闲置与输入方企业用工荒的对接,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及使用效率,但也存在着界定及表现形式不确定、法律关系模糊化的问题,同时劳动者、劳动力输出方、输入方甚至第三方亦面临潜在法律风险。因此,要促进共享用工的规范化发展,必须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双管齐下,完善其制度建设,并建立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享用工平台在内的一体化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50.
现行法律对女性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规定不足,难以解决女性劳动者力量弱小、举证难、现有诉讼制度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我国女性平等就业,需要构建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其的法理基础。并对该制度的构建进行初步探究:原告资格以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为主,新增专门的平等就业管理机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抗辩事由应包括劳动保护措施、真实职业资格、小微企业豁免制度等;法律责任形式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