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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宋天智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1):53-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将表现为更加复杂、严重和突出,而且会出现典型的多发部位。而治理和预防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需要完善刑事法律规范和预防工作的相关立法,并以体制和制度保障加强惩治力度,以超前的意识作为指导思想,运用健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刑罚的预防功能等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全面加以防范,突出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52.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慧苹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1):30-33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53.
李江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4):17-18,22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相似文献
54.
受贿罪不应依照贪污罪处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将受贿罪依照贪污罪处罚会导致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上的困惑,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立法精神,不具有依照处罚的依据与基础,加司法部门的工作难度,不能满足受贿罪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打击与预防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55.
张凡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63-66
我国刑法于1997年修订后,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作为一类的犯罪主体。但我国对于单位犯罪,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其发展都不够成熟。因此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司法实务中对于大量疑难案件的处理也有待商榷。在单位犯罪的内部结构中,单位自首的问题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6.
金华捷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44-46
的罪过是过失,并且过失的内容包括危险状态和轻微的危害结果。可以把危险驾驶罪情节分为有形情节和无形情节,前者包括财物损失数额和人员伤害情况,后者包括影响、具体场合、时间、危险状态等。有形情节不能纳入入罪标准范畴,而无形情节应当纳入。应当坚持以主观罪过的不同,区分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其主观罪过时,可以采取将行为人的年龄、背景、经历、事后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的方式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57.
陈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1):26-30,52
对于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重伤的判断原则上应以行为时为准,死亡的判断应以综合说为据重伤与死亡应能客观地向非法拘禁行为归责,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制造出导致重伤、死亡的不可容许的风险并使之现实化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的主观罪过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58.
鞠佳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2):47-50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59.
刘伯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4):78-82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作为犯,二者在存在结构和规范结构上各不相同,但在价值结构上,二者满足同一犯罪构成,共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适用同一罪名和法定刑。此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为使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等价性判断更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综合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60.
李瑞生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3):20-24
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驾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立法就推定危险状态已经存在,彰显的是行为无价值。我国刑法的醉驾归属于形式犯,而非实质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是具体的危险犯,突出的是结果无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