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33篇 |
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5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篇 |
法律 | 291篇 |
中国共产党 | 3篇 |
中国政治 | 15篇 |
政治理论 | 1篇 |
综合类 | 114篇 |
出版年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20篇 |
2013年 | 18篇 |
2012年 | 32篇 |
2011年 | 31篇 |
2010年 | 30篇 |
2009年 | 31篇 |
2008年 | 41篇 |
2007年 | 31篇 |
2006年 | 41篇 |
2005年 | 50篇 |
2004年 | 37篇 |
2003年 | 17篇 |
2002年 | 10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唐代判文也是唐代文学的一部分,它是唐代吏部铨试的一种应试文体。由于它不仅有实用性的要求,而且有美的要求,好的判文必须是文理与辞采都具备,于是它也就同时具有了文学性。梳理唐代试判的发展状况,从文学的角度加以审视,认识其文学价值,以及它对后世考试文学的影响,也是唐代文学研究中应有之义,并且有着比较重要的文学史认识意义。 相似文献
62.
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及其确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 ,阐述了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的含义 ,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与仲裁庭合议地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以及仲裁地点的确定方法。结合我国有关确定仲裁地点的立法与实践 ,提出了准确地确定仲裁地点对于不断地完善我国现行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立法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相似文献
63.
计京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34-36
惩罚性赔偿可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社会对此也持谨慎态度。美国相关案例对此做出了肯定性判决,这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所遭遇的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背景下的我国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4.
张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4):48-49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一支富有活力和希望的生力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仲裁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制度,对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仲裁制度仍存在些许缺陷和不足,需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65.
浅议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罗素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95-98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双边投资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借鉴现代双边、多边投资协议(包括东盟关于投资争议解决的已有规定)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先进做法,提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66.
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商事仲裁员既是民间法官又是服务提供者。作为民间法官,为完成其裁判争议的职能,仲裁员应当享有一系列与法官相同或类似的权力。同时,无论是作为民间法官还是服务提供者,仲裁员又负有一系列约定或法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67.
快车道仲裁起源于欧洲,通常,它旨在简化程序为当事人提供快速解决争议的方法,从而取得比普通仲裁较快的裁决,便捷性、低成本和灵活性是其主要特点。从既往的经验看,仲裁机构制定快车道程序应体现合理性与灵活性,且不可忽视风险因素。与国外仲裁机构相比,快车道仲裁概念在我国的仲裁规则中并没有出现,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其仲裁规则中规定了与之类似的简易仲裁程序。鉴于此,我国仲裁机构应当基于公平、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快车道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68.
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获取及出示方面的最好实践,可以通过当事人自由约定而适用。该规则第3条规定了三种在程序上应当区别对待的书证,第9条第2-5款规定了针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理由。这些规则包含了书证出示方面充分平衡的规则体系,使仲裁庭可以以公平、可预见以及有效率的方式确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69.
余洁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当谈到仲裁与司法的关系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到仲裁裁决的执行,无不强调司法对仲裁过程的司法监督,而忽视了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对于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从支持与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剖析,考虑到仲裁本身分流诉讼、便于纠纷快速解决的特质,应当更加强调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从我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涉及两者关系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应该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理解,更加有利于仲裁与司法二者关系的改善。 相似文献
70.
由于商事交往的发展以及仲裁本身的独特优点,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支持仲裁更多、更广泛地应用。但是由于国际及国内商事交易中,主体、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院和仲裁机构都面临着更多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问题。瑞士对于此问题已经有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瑞士的经验,循序渐进地在立法上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并且通过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