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17篇 |
免费 | 3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4篇 |
法律 | 152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103篇 |
政治理论 | 27篇 |
综合类 | 327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1篇 |
2022年 | 21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27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44篇 |
2013年 | 43篇 |
2012年 | 70篇 |
2011年 | 55篇 |
2010年 | 40篇 |
2009年 | 50篇 |
2008年 | 35篇 |
2007年 | 46篇 |
2006年 | 38篇 |
2005年 | 35篇 |
2004年 | 27篇 |
2003年 | 24篇 |
2002年 | 11篇 |
2001年 | 20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4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51.
高松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2):79-85
重庆检察机关自2002年起以统一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改革为先导,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为目标,从侦查指挥、线索管理、专案侦查、队伍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重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探索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特点,在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以及提升依法独立办案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为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一种模式选择,也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刑事诉讼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2.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受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应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运行机制和执法环境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3.
程勇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3-18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组成的反腐败体系,然而在这一体系中存在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各自职责分工不明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等等问题。本文依据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当下反腐败体系中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认为应当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职责的区分,避免联合办案模式,保障检察机关独立办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4.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新设部门,对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重要作用。应对其职能进行清晰定位,对其内部机构予以种类设置,还须理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从而规范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55.
吴菁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67-68
近年来城管执法遭遇的困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城管部门集中执法时无法可依,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各地方城管部门也进行了各种改革探索,但探索结果却往往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就公安机关参与城市管理这种新兴城市管理模式的组成人员、权责划分两方面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6.
李姝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53
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明确其中管理职能的基础性作用,服务职能的核心性作用,监管职能的关键性作用,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7.
在作风建设中,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助手,承担着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政风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组织协调等职能,努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的建设,促进党风政风的进一步转变。 相似文献
158.
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将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直接合二为一集中赋予公诉人员,这种制度设计加剧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破坏了控辩式庭审的对等性原则,影响法官的中立性和独立裁判权。应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审判监督机构,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诉讼活动独立进行全面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9.
李光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92-97
当前的法律不能很好地打击恶意欠薪的行为,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入罪。恶意欠薪罪的主体不应该包括机关,恶意欠薪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恶意欠薪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有两类。 相似文献
160.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