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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媛媛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1):55-60
关于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份文件中均有体现,但是二者对于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存在冲突,表现为对"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的认定有差异、帮助取款行为的时间节点的认定不同、对诈骗罪既未遂标准判定不同。网络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定性的路径选择是:对"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认定进行类型化判断;对帮助取款行为介入的时间节点进行类型化划分;以"失控说"作为判断诈骗罪既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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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伟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2):86-89
入室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入室盗窃的情况下行为人何时成立盗窃的着手,有不同的学说。由于行为人侵入住宅即已体现了盗窃的犯罪意思,并且对财产权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以盗窃之目的侵入住宅时可视为盗窃的着手。但盗窃的着手只是成立盗窃未遂犯罪的一个条件,要成立盗窃的未遂犯罪,还必须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盗窃目标或符合相应条件,为此,还应正确处理盗窃着手与之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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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se of an attempted mass shooting at a large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a 30‐year‐old male with severe mental illness, somatic delusions, and exceptional access to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is reported. Six persons were shot, one died at the scene, and the shooter was then killed by the police. Data were gathered from court documents and media accounts. An analysis of the shooter's psychiatric history, his interactions with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and communications prior to the shooting suggest a rare form of mass murder, a random attack by a documented psychotic and delusional individual suffering with somatic delusions. Despite his being psychotic, the killer planned the attack and made a direct threat 1 month prior to the shootings. This case highlights problems with the healthcare system, indicating that it might be ill equipped to appropriately deal with severe mental illnes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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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于价格影响的期货市场操纵规制理论中,操纵被定义为故意制造人为价格的行为。人为价格的判断依赖于替代的价格标准,即执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参照系比较方法。这种判断方法不仅证明困难,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或法庭辩论中容易受到质疑,导致期货市场操纵问题上的监管无力。要改变此种状况,首先,在判断操纵行为是否造成人为价格时,所关注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价格的力量和因素,而非操纵行为造成的价格是否偏离了正常供求力量下应有的价格水平。其次,应当将意图作为操纵的核心要件,运用价格影响测试的分析框架,以行为人的不正当行为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为支撑,并辅以经济或经验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当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未造成或未能证明造成人为价格时,引入试图操纵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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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说应该得到肯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只能解释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此解释既有助于维持共犯的实行从属性,坚持刑法客观主义,也不会放纵犯罪。对于教唆信息完全没有传递给被教唆人、被教唆人明确拒绝教唆、被教唆人虽接受教唆但尚未开始实施预备行为等情形,教唆行为对法益的危险仅仅停留在教唆者内心,不能成立非共同犯罪的教唆未遂。将上述教唆行为评价为教唆未遂,是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曲解,没有体系地解释刑法规范,有走向刑法主观主义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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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犯罪未遂和行为未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未遂在立法定量模式下,具有与定性模式下不同的特征,以盗窃罪为例,即具有行为未遂和行为既遂,但数额达不到较大者两种情形,数额的性质是盗窃罪既遂的条件.因此,对于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行为既遂,应予处罚以及加重罪未遂处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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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30-34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的,事实上不可能造成损害法益的结果,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属于不具有可罚性且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对象不能犯.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帮人贩卖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贩卖的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按照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