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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通过对中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探讨非承运人委托作业时港口经营人责任界定。得出中国可以借鉴《鹿特丹规则》,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际承运入制度,使实际承运人适用于港口经营人,可以享有责任限制权,但仅限于消极抗辩权。  相似文献   
992.
司法实践表明,因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纠纷占公司诉讼案件相当大的比例。而我国《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糙,今年新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此问题上有了很多的进步,但仍有一些理论依据的缺乏和制度安排的不足。本文以该解释(三)为视角,从理论上对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及相关重要的特别事项作了展开式的分析和探讨,以求实现理论上的圆满并提供对实践上的帮助,促进立法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93.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终止并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对这一进程的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民事责任规定缺失,《公司法解释(二)》初步构建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体系。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清算责任、清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9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各界众说纷纭。通过运用文义解释及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理解为"能产生合同成立效力的承诺",将上述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更为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995.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相似文献   
996.
民事责任的预防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现代法学》2001,23(2):144-148
本文以经济学中的价格市场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工具,从预防角度考察民事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的社会功能,并指出为达到最佳预防目的,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致害人应负损害赔偿数额的原理与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997.
论在我国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及其影响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前 ,我国理论界对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行为是否为诉还存在颇多争议 ,基于此 ,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程序的比较 ,在立足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基础上 ,分析在我国船舶所有人等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以期明确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998.
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分析了无船承运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就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无船承运人海事赔偿责任的限制、无船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无船承运人履约能力保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99.
论我国绝对权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绝对权救济模式主要有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绝对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之债的“二元模式”以及《民法通则》确立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一元模式”。基于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绝对权救济模式背后的法理不同,应当变革《民法通则》统一侵权责任模式为归责原则、时效适用、责任形态各异的预防侵权责任方式与赔偿侵权责任方式相结合的“新一元模式”。  相似文献   
1000.
杨育正 《政法学刊》2008,25(3):90-93
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侵权责任形式之间种属不清,且人为地将制裁与责任分立,又采用列举的方式,不可能穷尽全部的侵权责任形式,导致侵权法适用的困难,主要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适用的范围因为责任保险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使得侵权法预防损害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在侵权法立法时,应当从补偿、惩戒、制裁、遏制四个层面来整合传统侵权责任形式,重构四位一体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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