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150篇 |
免费 | 12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1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篇 |
法律 | 2009篇 |
中国共产党 | 32篇 |
中国政治 | 686篇 |
政治理论 | 106篇 |
综合类 | 241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23篇 |
2021年 | 34篇 |
2020年 | 59篇 |
2019年 | 39篇 |
2018年 | 45篇 |
2017年 | 47篇 |
2016年 | 70篇 |
2015年 | 54篇 |
2014年 | 251篇 |
2013年 | 315篇 |
2012年 | 383篇 |
2011年 | 316篇 |
2010年 | 358篇 |
2009年 | 381篇 |
2008年 | 468篇 |
2007年 | 465篇 |
2006年 | 442篇 |
2005年 | 385篇 |
2004年 | 380篇 |
2003年 | 265篇 |
2002年 | 199篇 |
2001年 | 160篇 |
2000年 | 70篇 |
1999年 | 22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5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5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2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 毫秒
281.
刑事推定与被告人的抗辩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推定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控方证明的难度。对案件适用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而恰恰与无罪推定原则具有相容性。推定具有可反驳性 ,被告要推翻控方的推定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 ,承担抗辩责任。此种抗辩责任与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282.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由于研究的出发点不同 ,国内外学者对于犯罪客体的认识也不相同 ,该文在对国内外各种观点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自己对犯罪客体概念的新认识。 相似文献
283.
犯罪经济学视野中的命案侦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旻荻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6):50-54
命案的边际社会成本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其数量应控制在比其他案件更低的水平。降低命案发案率有两条途径:一是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加大作案者被逮捕与定罪的概率。但命案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后者的效果优于前者。犯罪经济学分析表明,在一定的约束边界内“,命案必破”是必然和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284.
285.
姜友云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3,3(1):70-72
根据当前公安实际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对现有实验教学模式中的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与改革。该实验模式改革的探讨,突出了专业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86.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涉及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问题,因而刑事诉讼与宪法的关系相当紧密。其中基于宪法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和原则都可以在宪法规范中找到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为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最高效力的法律支撑,宪法是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基础。同时也应当看到宪法所提供的支撑还不充足,有继续加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287.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及申诉数量持续上升,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再审案件中呈现检察院抗诉占比低、检察院抗诉理由多为"量刑畸轻"的基本特征。"法律监督"与"诉讼监督"的关系,外在表现为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内在表现为体与用之联系。基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实施诉讼监督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一方面在宏观上须从思想观念、机构设置、立法等多层面进行设计,以加强体系建设、保障诉讼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在微观上须创新、改进监督措施以破解各诉讼阶段主要监督困境。具体而言,为了破解诉讼监督困境,可以通过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细化涉案金额认定,严格核实兜底罪名;加强司法鉴定检察监督,打造诉讼监督专家团队;建立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实施执行情况同步监督等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288.
杨俊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43-49
非监禁刑作为一类刑事制裁方法,与监禁刑相比,在发挥刑罚的教育和矫正功能、体现刑罚人道性和谦抑性思想以及实现刑罚适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国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模式居于主导地位。我国应当积极倡导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弥补监禁刑适用的不足。 相似文献
289.
290.
郭自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32-39
人体实验是将人运用于实验,目的是为了被实验者的治疗。人体实验一方面能够推进科学知识的进步,是全人类的福祉;但另一方面,人体实验又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必然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从法律上对人体实验进行规制是非常有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从治疗性研究、非治疗性研究、新生物技术的治疗性研究、对于特殊人群的研究这四类情况入手,对人体实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道德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有助于对人体实验进行法律规制做理论上的铺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