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陈俊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4):21-24
随着我国1998年加入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否应该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刑事诉讼上的沉默权,各种观点聚讼一时。考察沉默权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其运行机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法制发展状况的实际,我国现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赋予沉默权还为时尚早,应予缓行。 相似文献
12.
刘昂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6):25-28
分析遏制刑讯逼供的各种外部力量的缺陷,从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角度深入挖掘形成这些缺陷的根源,有利于从弥合遏制刑讯逼供外部力量的缺陷入手,逐步解决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更深层次的矛盾,使刑讯逼供行为早日告别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3.
李建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
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研究是当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监所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其为看守所处理相关现象提供了理论指导。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已经成为看守所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导致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的诱因主要包括侦查人员方面、看守所方面、刑讯逼供和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等。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只能控制而不可能防范甚至消灭。具体而言,控制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包括了疏通诉求表达通道,侦查人员规范侦查行为,提高收集证据的水平,看守所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等。 相似文献
14.
罗文禄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4):34-37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顽症。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展开了长期研究和治理,然而收效甚微,刑讯逼供行为依然盛行。需要新的尝试。从法律制度(包括诉讼结构、法律实体及法律文化)的基点立体切入,剖析其制度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应可作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侦查机关尽"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更谈不上对其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民主化、文明化的进程。而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既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又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改变观念和有效抑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6.
高庆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5):54-56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17.
欧阳晶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6-128
在侦查讯问中,刑讯逼供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处于不公开或无法监督的状态,重视口供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是造成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可从以下五点入手,即建立在看守所集中提讯制度,提讯中实行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实行禁止在看守所以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度,并将在看守所以外产生的讯问材料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时实行严格的进入看守所身体检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张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4):71-73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屡禁不止的现象,它有历史、政治、立法、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本文针对有关原因 提出了完善立法、提高干警素质、改进技术设备、严格执法力度等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9.
钱洋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3):16-19
刑讯逼供是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顽疾,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下,对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刑讯逼供的证明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对其事实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应当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以期对遏制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刘昂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2):21-2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录音录像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制度遏制刑讯逼供。就刑讯逼供的遏制而言,需要明确的是,同一刑讯逼供行为,既可以是实体法中的证明对象,也可以是程序法中的证明对象;在作为不同性质的证明对象时,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方面均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