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1.
巩寒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2):54-60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证据的属性,因其能为案件侦破提供丰富的证据线索而倍受侦查人员的重视。在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下,被告人供述证据的非法获得与使用滋生了严重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刑讯逼供泛滥、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法庭裁判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一批冤假错案的集中爆发,也催生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仍是立足原有司法体制土壤中的技术革新,难以弥补体制本身的漏洞,实践中有关非法供述证据研究方向的偏离、相关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流于形式都反映了非法供述证据在新刑诉时代仍将存在排除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32.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3):92-96
佘祥林冤案又一次使司法的公正问题成为人们强烈关注的话题。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先定后审,违法办案等司法中的痼疾无疑是导致司法不公、造成冤案的直接原因。而这些司法痼疾难以根绝。乃因为现实的权力结构和体制上的弊端为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实现司法公正不仅有待于司法制度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政治文明和公权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司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司法摆脱权力场中个人功利和超司法的游戏规则的纠缠,获得完全独立、中立、公正的品格。 相似文献
33.
李富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45-48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