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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视野下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步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77-80
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可以分为私法意义上的委托转移和公法意义上的强制转移。流浪儿童监护权的强制转移又可以分为基于人民法院的裁判而进行的强制转移和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强制转移。流浪儿童监护权强制转移制度的设立反映了国家监护权思想,体现了现代国家对儿童权益的积极保护;不过,流浪儿童监护权的强制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程序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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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仁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93-96
基于国内学者对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纷争现状 ,作者在明确监护人责任概念的基础上 ,大量借鉴欧洲大陆国家相关理论 ,运用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 ,认为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应摒弃无过错原则 ,采用过错或过错推定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现代民法保护未成年人等弱者的法律思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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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34(2):39-41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同年9月1日生效。其意义在于对于一直没有直接法律规章依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给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然而,本规章存在与民法基本法相冲突、超越部门立法权限以及立法技术不完善等方面的欠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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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保护是儿童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我国今后儿童保护的工作重点之一。"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反映出我国困境儿童尤其是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的保护存在制度疏忽、预警缺失和救助方式不当等问题。中国传统的"家庭观"是造成这一现状的文化原因,法律制度执行力弱、监护权难转移以及救助方式落后则是制度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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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民间性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业已论定。重提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实践操作上的行政化倾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民间性必然受中国“处境”的影响,行政推进性的社会传统使仲裁机构遭遇了行政异化的危机,实证地表现为人事任免、财权掌控与仲裁运作等三个方面具有深重的行政化痕迹。仲裁机构的行政异化历史地形成,也该当历史地解决。变革之道首在于转变行政监护的传统,以司法监督的制衡结构取代之;次在于以行业监护置换行政监护;同时推进仲裁行政管理的内化,提高仲裁的案件管理效率。仲裁机构在实践维度的民间化进程还必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向度和进度。建立一种兼顾理论与实践、变通传统与未来的中庸方略值得赞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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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社会失控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3):27-29
由于立法上的空白,监护制度的不完善,部门间缺乏共同合作等原因,导致我国对散流于社会中的精神病患者缺乏有效的控制,从而造成由精神病患者所引起的伤人案件及破坏公共秩序事件时有发生。通过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在社区中设立精神医疗监管机构,加强各部门及部门内部间的合作与监督,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与提高公众防卫意识诸方面来解决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失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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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决策是为响应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要求在成年人监护领域出现的新理念和新措施。支持决策的核心价值是使残疾人在他人的帮助下自主做出决定,从而维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支持决策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建立支持决策的法律模式。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支持决策理念的出现为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设计成年人监护制度时应以辅助制度体现支持决策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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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67-69,77
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研究就尤其显得重要。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在校期间未成年人被侵权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诸方面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并针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尤其对校期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希冀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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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碍者即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适用对像,也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调整对象。《公约》第12条倡导的尊重心智障碍者人权和自由的观点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与尊重,但《公约》第1号《一般性意见》对《公约》第12条的解释确属脱离实际,导致我国国内对成年人监护的争论此起彼伏,无行为能力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监护是否应与行为能力相脱离、是否应以支持决策全面取代监护是各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厘清争议的前提下,未来应通过司法解释对《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做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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