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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人口大国,老龄化来势迅猛,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就极为必要。但是我国目前保障欠缺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仍不够完善。而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各国接收吸纳国际化新理念,对其成年监护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顺应国际潮流并切实保障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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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及对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海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2(5):93-98
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迅速发展,以全球标准为起点,经过后来的改革运动发展到包括医疗诊断、日常行为能力评估和个人生活的环境等一系列标准,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发展非常显著。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化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成年人监护标准应当成为监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而我国原有制定成年人监护标准的理念在现在看来也已经很落后了,急需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的成年人监护标准的演进与完善对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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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112-116,F0003
改革前的美国成年人监护法,侧重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利益.设置监护后,行为能力被全面剥夺或受限成为当然结果.自六十年代起,美国的学者们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改革后的成年人监护法即是这种一流智慧的积淀.在认定欠缺能力需要设置监护后对欠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范围进行预先宣告,力图做到宣告的行为能力与被宣告者实际的行为能力相一致.从"全面监护"到"有限监护"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作为近代民法过渡到现代民法之本质表现,也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美国改革的上述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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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43-45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发展局部不均衡产生的新的弱势群体。目前,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受监护权、生命健康权正遭受着侵害。应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普法层面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予以实时保护,使其健康快乐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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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68-7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主要是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然而其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日益显现,在监护理念、监护对象和监护类型上等都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西方国家由于很早以前就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他们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在监护理念、具体的监护制度和相关程序方面都值得我国去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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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1):67-72
关于未成年人的教养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分别采取了亲权与监护并行以及由监护吸收亲权两种立法模式。应在对亲权和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教养制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关注大陆法系国家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借鉴亲权制度现代发展的成果,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设立父母照顾制度,与监护制度一起实现未成年人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