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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乙醇、乙醛慢代谢与酒后驾车肇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体内乙醇代谢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酶有乙醇脱氢酶(ADH)、乙醛脱氢酶(ALDH)和细胞色素P4502E1酶(CYP2E1),它们均具有基因多态性,不同基因型个体对乙醇的耐受性存在差别,表现为酒后的行为反应能力不同。司机若为慢代谢型,乙醇、乙醛代谢速率低下,即使少量饮酒,酒后开车也可造成交通肇事。通过对ADH、ALDH和CYP2E1基因多态性与乙醇、乙醛代谢能力的关系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202.
王康 《行政与法》2010,(4):114-1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相似文献   
203.
针对我国交通肇事现状,危险驾驶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加以定罪量刑,不能体现罚当其罪。建议在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以明确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效遏止,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04.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使用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后下部防护装置是减少高速公路小车追尾货车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但现阶段这一装置的应用状况普遍较差,导致社会危害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巨大。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一状况,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整治。  相似文献   
205.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   
206.
"三鹿奶粉"系列案涉及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是有害物质而不是有毒物质,添加者故意将其添加到原牛奶中并卖给"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造并销售"蛋白粉"的行为不应当如法院判决的那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当与添加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连锁共犯"。"三鹿集团"的行为,应当以2008年8月1日检测报告出具明确结论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后一阶段,"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149条关于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应按第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鹿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个阶段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7.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自97《刑法》颁行以来,对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争论不断,实践的复杂性和理论上对其主客观方面的认知不够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其从主客观构造体系、立法背景等诸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208.
随着各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或补偿机制。我国现阶段处理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建议借鉴多数国家所采用的补充模式。工伤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不存在重复给付问题。处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责任保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竞合关系时,要避免重复给付。  相似文献   
209.
赵明昕 《河北法学》2005,23(12):49-53
一般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责险)乃是加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进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失的事后补偿机制。但却常常忽略该制度在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损失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事实证明,导致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交通行为参与人的过失因素,因此促进人们交通行为的谨慎与规范是改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出路。鉴于人“趋利”的本性,强制三责险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责任限额,实行弹性费率等手段,利用经济杠杆有力地推动当事人规范其交通行为,进而保障交通安全。  相似文献   
210.
现场勘验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获取的材料及分析结果是案件侦查的客观依据,故现场勘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现场勘验人员是现场勘验的主体,其勘验能力直接决定着现场勘验的质量,因此,充分认识现场勘验人员的勘验能力对于提高勘验质量以及勘验人员的能力的自我培养有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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