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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诉讼价值的冲突与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晶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75-8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确立一个多元化的程序价值体系 ,在具备程序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的同时 ,还应尽可能地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不同诉讼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应不将实体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 ,也不再将“有罪必罚”作为刑事诉讼的最高目标 ,但同时应注意将排除规则对程序公正的追求和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保护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292.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相似文献
293.
黄政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3):23-26
推进执法观念变革确有必要;在我国的现实法治环境中,“硬着陆”是无法回避的必然选择;但同时又必须对若干负效应加以必要的警惕。通过加强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培育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氛围,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的现实困难,执法观念革命的目标则能实现。 相似文献
294.
段启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125-130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方面有三个疑难问题:一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二是单位贷款诈骗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三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实为自然人贷款诈骗情形的认定。有五种情形即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私人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承包、租赁经营者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 相似文献
295.
张东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5(2):62-64
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我们只有在执法实践中找准症结,有的放矢,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执法观念,实现执法观念上的一次革命。 相似文献
296.
刘鹤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1):104-10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使其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出现被滥用的现象。为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除了要求执法人员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外,关键是采取有效措施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相似文献
297.
民法上的赔礼道歉责任及其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礼道歉可以缓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可以达到抚慰金所不能实现的效果,也符合普通民众的公平感,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具有积极意义。但对赔礼道歉的间接强制执行违反了比例原则,构成违宪。公布判决书并不能获得与被告道歉相当的效果,并非一种适当的替代执行方式。由原告或者法院以被告名义草拟道歉启事并予以公布的观点也不妥当。而以受害人发表谴责声明而由被告负担其费用的方式替代执行,则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方式。如果受害人不选择以该方式强制执行,则可以请求被告支付一定的金额,其数额应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 相似文献
298.
299.
300.
袁锦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3):59-65
发回重审是重要的程序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它对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程序违法不是发回重审的充分条件;只有程序违法严重影响程序公正或者可能影响判决、并且已经在原审中被及时提出过异议,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