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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刘琳 《时代法学》2011,9(1):104-108
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八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772.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主要参加者身份判断的复杂性主要来源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涉黑犯罪主要参加者不仅数量大而且类型十分多样。实践中,主要参加者的作用地位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判定:一是通过组织内部架构或层次来确认。二是通过在组织内部承担的职责和收益来确认。涉黑犯罪主要参加者分为以下类型:组织领导者的下层、具体实施者中的重要作用者、教唆从犯者、重要帮助者。对不同的人员类型,要按照犯罪组织中的具体层级关系和作用,确定其刑责与刑罚。  相似文献   
773.
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应从现有的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和新的保障制度创设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现有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应坚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为主、以刑事和解模式为辅、保留赃款赃物的退赔返还模式、以独立民事诉讼模式为补充”的原则。新的保障制度创设重在创建国家补偿制度、创建被害人保险制度以及尝试刑事损害赔偿刑罚化等。  相似文献   
774.
作为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夫妻财产制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和维系交易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非常夫妻财产制已经具有思想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为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正常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基础丧失时,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适用非常夫妻财产制,并同时请求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进行限制。一旦其适用情形不复存在,夫妻双方皆可申请恢复普通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775.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大陆法系国家在某些物上请求权中同样适用时效制度,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物权法之立法原则.这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着借鉴意义,在分析哪些物上请求权可以适用时效规定之前,必须释明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以探求其适用时效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776.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并将之一体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交易之中,这种简明划一的立法模式对于我国财产动态流转安全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动产与不动产的不同特性决定了该制度在适用上是不统一的,集中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善意时间点的判断上。本文通过案例提出问题,并运用民法解释方法对"受让时"做出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777.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778.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核心问题是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这就要求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财产性收入"大众化。就是拥有财产性收入不再只是少数有钱人能享用的专利,而是广大劳动者都可以参与分享。主要方式有:推行"职工持股计划",让广大小额股份持有者有股权的红利收益和股份升值收益;鼓励企业发行小额股票;让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地进入资本市场,让全国城乡居民都能共享社保基金提供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应积极探索用"土地使用权入股"获取"财产性收入"的补偿办法,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让农民、农民工、拆迁户也能享有一份"财产性收入"。  相似文献   
779.
In 2005,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rejected the directive ‘on the patentability of computer‐implemented inventions’, which had been drafted and support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Council and well‐organised industrial interests, with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In this unusual case, a coalition of opponents of software patents prevailed over a strong industry‐led coalition. In this article, an explanation is developed based on political discourse showing that two stable and distinct discourse coalitions can be identified and measured over time. The apparently weak coalition of software patent opponents shows typical properties of a hegemonic discourse coalition. It presents itself as being more coherent, employs a better‐integrated set of frames and dominates key economic arguments, while the proponents of software patents are not as well‐organised. This configuration of the discourse gave leeway for an alternative course of political action by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notion of discourse coalitions and related structural features of the discourse are operationalised by drawing on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More specifically, discourse network analysis is introduced as a new methodology for the study of policy debates. The approach is capable of measuring empirical discourses both statically and in a longitudinal way, and is compatible with the policy network approach.  相似文献   
780.
康闫妍 《学理论》2012,(12):83-85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之一,但在其适用上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适用没收财产刑,如何准确适用没收财产刑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重要问题。明确适用没收财产刑的裁量原则是准确适用这一刑罚的前提条件。没收财产刑的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共同组成了没收财产刑裁量原则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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