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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论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先征后用原则——以公平和效益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82.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相似文献
83.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相似文献
84.
按照我国现行法,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建设,不得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与用地者签订合同,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必须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由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对此制度实施改革之后,征收制度至少在其适用范围方面应当调整。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再适用征收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与用地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创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会使得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他物权以及住宅、厂房、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在消灭途径及方式方面发生变化。用地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支付足额对价,对于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足额补偿。 相似文献
85.
86.
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课税构成要件之认定及明订举证之责任,将税捐稽征中已实行多年的实质课税原则条文化。当避税安排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相符时,稽征机关认定应税事实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其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由量能课税原则导出的实质课税原则,重经济实质甚于法律形式,是实现税捐正义的实质性手段,并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稽征机关实质课税的自由裁量权理应谦抑行使,其以税捐负担的公平分配为原则,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底限。稽征机关依据经济实质认定应税事实,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纳税人依法应尽协力义务,否则,稽征机关有权推定应税事实。大陆《税收征管法》亦应增订实质课税原则。 相似文献
87.
清代一、二品官员贪腐案件众多,涉案人员广泛,一、二品官员位高权重,因此对其审判科罚有严格规定。在错综复杂的案情及人为因素面前,法律规定变得非常模糊,甚至在一定情况下,法律会被弃置不用,而皇帝的态度及喜怒对案件的审判起着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88.
改革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思考——以保护农民利益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柏欣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3):30-33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不利于在当前形势下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制约性瓶颈。改革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必须明确“公共利益”标准,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界定明晰土地产权;增加征地透明度,赋予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起诉权;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89.
杨小勤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5):1-4
探讨土地征收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就土地征收中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0.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补偿标准的诸多缺陷不仅严重违背公平、正义之原则,也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隐患。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所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改革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