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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蒋忠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61-63
自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形式,它具有保护利益的特定性、行为的法定性和公力补充性的特征;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等方面的功能;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应该引入该制度,以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92.
林常颖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3):79-82
表决权虽名为权利,但在资本多数决的股东大会决议机制下却分化为意思表达权和形成权两种性质各异的权利,而其原因在于股东大会决议行为的特殊法律行为属性和特殊法律效力,在于股东表决的不同性质——意思通知和单方法律行为,并由此导致对一系列关乎股东表决权制度的重新评价和审视,如表决权排除、类别股东表决、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以及资本多数决的决议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3.
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和谐,也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法治为基本方策来构建和谐社会应是最佳选择.应以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特征解读为逻辑起点,从现存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入手,对现存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提供基本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4.
洪婷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21-23
中国当代法制中,法律传统的本土资源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一是为当代中国法制所传承的传统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二是遗存于当代中国法制中并被赋予新的生命力的传统实体法律制度;三是当代中国法制所保留并改良的传统程序法律制度.这些本土资源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基础,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法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5.
善意是对虚假信息传递途径的不知情,它必然与行为相关联,与恶意存在非此即彼的互异关系。善意的判断与过失的判断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基于利益衡量,行为人的重大过失妨碍其善意的成立。由于善意认定方法的综合判断属性及对客观事实的适度超越性、认定结论的弹性化、非验证性以及很难直接以反证推翻的特征,决定了善意认定的法律判断属性。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反推技术是一种便捷且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6.
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各国间互涉民事案件呈现增长趋势。现行的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机制亟待完善。文章对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前提及协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析。 相似文献
197.
王钰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1,(1):95-98
苏轼在强调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权威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采取了法外权变的特殊手段。这种看似突破法律的行为,恰恰是苏轼对法律的社会治理效果深入思考的体现,反应了苏轼对法律的深入认识。苏轼的权变思想源于其务实致用与以民为本的思想。他希望通过法外权变真正解决社会问题,而非不分缓急墨守成规。对于事关民生要害的案件即便突破法律规定也要尽快解决,避免更严重的后果。苏轼的这种权变思想,对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98.
法律解释(学)的理据、概念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学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种种质疑(如它可能导致法治的消解),而法律解释学界迄今似乎并未有力地回应这些质疑。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还没能清楚地解决如下一些问题:它的理论依据似乎游移于传统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之间;它对“解释”的解释并不清晰,因为当前的法律解释学似乎没能意识到解释其实同时是方法、存在并且还具有哲学研究的属性;它一定程度上无视法律解释学与法律解释之间的互渗、纠缠,这种无视反过来又模糊了它对自身的定位;等等。可以说,只有当法律解释学厘清了上述问题,才可能较好地回应当前的诸种质疑,进而证立其自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9.
黄海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6-31,36
在《古代法》一书中,梅因将法律拟制看做是协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媒介,其背后隐含着深刻的法律发展命题。拟制作为法律公约社会复杂性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发展过程中"变"与"不变"、"多"与"一"所构筑的时空困境。时间维度宣告了法律发展的必然性和拟制的目的正当性,空间维度则暗含了法律发展的限度和拟制的形式正当性。在一个建设的时代,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渐进与开放的拟制逻辑。 相似文献
200.
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院校民法本科教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妹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1):112-115
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对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产生了强烈冲击,也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针对民法课程的自身特点,鉴于其在本科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的举足轻重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结合地方院校的自身地位和特点,促进司法考试背景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