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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商标淡化侵权构成要件辨析--兼论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商标淡化侵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学界应当敢于直面在此问题上存在的诸多观念性冲突.各国在确定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可以根据其立法背景在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另类使用"中做出相应的立法选择,但却不应将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特定商标被淡化的可能性或者可能造成误认作为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立法完善的主要任务是对<商标法>第52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6条和第13条进行修改,同时还应增设商标淡化侵权的例外性条款. 相似文献
302.
P2P共享软件的滥用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热门话题,非议者不少,而支持者亦众.版权人、国家版权保护机构、影音业协会、网络供应商、互联网主管部门、警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均不约而同从不同的角度规制网民滥用P2P共享软件的行为.代表互联网未来发展方向的P2P共享软件本身并无过错,但其引发的诸项争议必须置于法律框架内方能解决.从剖析P2P共享软件的基本原理及因其滥用而引起的各种法律争议着手,分析滥用P2P共享软件行为的性质,探寻法律规制滥用P2P共享软件行为的规则. 相似文献
303.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是针对特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产生的,附条件、带有强制性的义务。依法作出的信息披露有阻却违法的作用。信息披露义务的形成与网络侵权的特性密切相关。信息披露有公力与私力两种模式,我国以采私力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304.
反向混淆是近年来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遭到的新问题,而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没有就“反向混淆”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从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角度来看,我国应加强对反向混淆案件的关注与研究,并针对反向混淆的具体特点进行适当立法,构建规制反向混淆的法律制度,为反向混淆问题的处理提供明确而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05.
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实务中特殊侵权向一般侵权逃匿的做法屡见不鲜,亟待厘清环境管制标准和损害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的成立可以损害的满足度为切入点,借助动态系统论在过错程度之间形成弹性化的评价体系。当受保护法益为绝对权时,按照特殊侵权处理,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是否违反管制性规范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当受保护法益为纯粹精神损害或纯粹经济损失时,必须以过错的满足度加以补偿,是否违反管制性规范成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合规抗辩成立。 相似文献
306.
李晓鸣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49-159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现存不足,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效宣告各类程序的期限规定不完善,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化程度不足,以及无效宣告进程严重影响侵权纠纷的解决.专利无效行政审查是行政职权实现的必要方式,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具有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和保护行政行为各方主体权益的特殊功能.结合该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应当维持无... 相似文献
307.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裸奔"不仅侵犯个人私权,也对社会安全治理构成了威胁.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以及保护模式的体系性欠缺致使其保护机制存在掣肘.针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频发的现状,应基于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互相分离的逻辑起点,围绕起诉主体范围、证明责任分配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多维面向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08.
冯丽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51-53
在所有关于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问题中,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问题是国内外争论最激烈,立法进程最快的一个方面。笔者提出了应当对中国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以增加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建议。同时,也具体地提出了在著作权法中应当明确规定网络内容提供者与在线服务商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著作权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在线服务商享受责任限制待遇的资格、条件、规定OSP负有协助版权人查找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义务等几点的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09.
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310.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不得侵害隐私权,但公共利益需要、当事人同意、合理公众兴趣、监督对象是公众人物、使不可辨认等,可以成为新闻媒体应对隐私权侵权指控的主要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