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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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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加的罪名,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刑事立法。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既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新颖的研究课题,在我国理论界,许多与其相关的问题仍存在争议。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均为复合实行行为,在暴力、威胁的手段行为与交易的目的行为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而存在种种易混淆之处,使得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和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从理论上予以明确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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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侦查手段在实践办案中被经常使用,但因缺乏法律依据,使得特殊侦查措施往往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允许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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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创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4):43-46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地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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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俊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诱惑侦查被应用于打击毒品犯罪等隐蔽性犯罪上,若不从立法上对诱惑侦查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极易导致警察权力的失控与“掉入陷阱的不幸者”权利的被侵犯。诱惑侦查如何不与人权潮流相违背,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中找到平衡点,亟需在立法上加以理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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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远东地区商品市场发展趋势及开发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俄远东地区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恢复尚需时日。输出以采掘工业产品为主。输入以加工工业产品为主,这种市场供需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生活资料市场在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有很大变化,商品饱和程度大为提高。开发远东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另外。我国开发俄远东地区商品市扬,首先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力度;其次要调整沿边对俄互市贸易区建设和发展的思路与作法,创造条件实现互市贸易区的升级;第三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俄远东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和在其境内开展加工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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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纠纷的权利救济体制刍议--教育仲裁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以下称教育纠纷 )也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如何从总体上建立一个各种救济途径配置得当的救济体制以解决这些不同性质的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文章从现实出发创造性地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教育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 ,由三方 (学生、学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把部分教育纠纷纳入教育仲裁 ,并赋予学生救济途径的选择权。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是在保证高校对教学活动进行依法独立管理的前提下 ,既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权能 ,具有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