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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调解是我国民间和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纠纷处理策略正当性。要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将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872.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某些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用调解的方式来代替处罚.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具体的适用规则以及轻伤害案件的调解等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873.
中国法律年鉴人民调解统计数据勾勒了1986年以来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数量变迁的“U”形轮廓,诉讼分流、社会结构转型、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不足是导致2002年以前人民调解制度式微的三大基本因素,而官方推动下的制度革新则是2002年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重新焕发生机的主要原因。“后诉讼时代”人民调解制度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的基础性环节。  相似文献   
874.
":保密"是商业行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所广泛采用的一种措施。在民事调解中,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密条款"也被广泛运用。当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时,保密条款运用不当可能会带来不良社会后果,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好心救人却要赔偿"的彭宇案就涉及到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文中以彭宇案为例,探讨了"保密条款"合理运用的司法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75.
李文江 《河北法学》2012,(10):159-164
在从紧货币政策和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委托贷款成为企业间借贷的重要工具,尤其上市公司利用融资优势和自有资金充足,面对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大量发放委托贷款,但是出现了问题。不由我们不重新审视委托贷款的形成背景、法律政策依据、法律属性、法律关系风险,从而提出委托贷款的法律和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876.
为解决非讼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讼调解协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不仅是对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实践需求的回应,同时也从立法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877.
2009年4月26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诸多创新性规定。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迈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对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和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78.
张亮 《法律科学》2012,(5):162-168
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导致形成FTA的临时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条约。相反,EC-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在实质上作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  相似文献   
879.
陈辉萍 《时代法学》2012,10(3):43-49
两岸正在磋商谈判投资协议,但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该投资协议存在一些不同于一般国际投资协议的问题,如协议的名称、目标、内容、争端解决以及协议与两岸法律的配套等,需要双方和两岸学者拿出智慧和勇气来解决。  相似文献   
880.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BOT是一种新型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项目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关于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直接决定着BOT项目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角色。本文认为BOT项目协议不是所谓的国家契约,而是国内法契约,并在比较BOT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协议是类似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的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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