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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重庆检察机关自2002年起以统一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改革为先导,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为目标,从侦查指挥、线索管理、专案侦查、队伍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重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探索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特点,在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以及提升依法独立办案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为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一种模式选择,也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刑事诉讼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2.
外国人管理的信息化是一种情报驱动式警务模式的积极应用,这项应用适应当前外国人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符合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外国人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文章阐释了外国人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国人管理中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推进我国外国人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相似文献   
113.
反垄断私人诉讼困境与反垄断执法的管制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剑 《法学研究》2011,(5):70-83
中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发展与预期落差巨大。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强调法院的作用,但法院受限于司法机构的根本性质,存在难以调节原被告力量失衡、对于特定行为无法救济以及救济不及时的问题。相比之下,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资源与权力配置上的显著优势。更重要的是,现代反垄断法执法的不断发展和演化,使原来简单判断是否违法的执法方式向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目标的管制方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反垄断指南、广泛采用同意裁决、深入运用经济学分析等都是具体表现。与之相应,当反垄断行政执法占据中心地位时,为了确保其不偏离反垄断法的目标,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机构内部执法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14.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种种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应对、管理、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从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与媒体关系的现状、良好合作的重要性和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沟通方法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导向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5.
《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116.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117.
201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稿)》草案审议时,许多学者提出了食品公益诉讼的概念,使公益诉讼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就司法实务而言,重要的不是讨论食品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是探究食品安全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的具体诉求,以及如何满足其诉求。本文以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公益诉讼为例,借用经济学上外部性理论,从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入手,分析食品公益诉讼的客体及其请求权基础,并结合诉讼法的基本命题,论证食品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损失的计算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而划分公益诉讼与行政权、私权在诉讼法上的衔接界线。  相似文献   
118.
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与频发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不利影响,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必然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对于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角色如何定位却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本文从分析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任务入手,对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角色进行清晰的界定,以期为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充分发挥职能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19.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郁林 《法律科学》2012,(6):176-185
检察机关在民事程序中的权限通称为民事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区分为守法监督权和执法监督权,前者源于社会治理职能,后者源于公权力制约职能。在民事程序法中,执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而配置的审判监督权和为监督法院执行权的行使而配置的执行监督权,守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配置的民事公诉权和为排除当事人和社会干扰法院强制执行而配置的执行协助权或支持执行权。这两类法律监督权的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均不相同,因此所针对的主体、适用的客体、启动的条件、运行的程序、救济的方式等等也不应相同。据此,为民事检察权相关规定的解释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和导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120.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是围绕公安应急处置活动而形成的多种要素的有机联系系统,公安机关在遵循应急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实时、科学和灵活的决策,及时介入、快速反应,应急性措施、先行处置权的实施和媒体沟通与信息披露,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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