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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国内外社会参与程度与参与形式研究述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的社会参与研究重点已转向社会参与的方法与技术。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创新的参与形式都属于参与方法和技术的研究范畴。对于社会参与的程度和形式的研究,国内外的学者已做出努力和贡献,但这与实现真正有效的参与目标仍有很大差距,有待学界的进一步探究。 相似文献
82.
对于我国遗嘱形式的完善,学界在能否承认共同遗嘱问题上观点对立,还有学者提出在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形式以外再增加秘密遗嘱形式。但通过对中日两国遗嘱实务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应当明文否定共同遗嘱等自设形式,同时秘密遗嘱不符合我国国情,而在规定了秘密遗嘱的日本,该形式已经受到学者废除的呼吁,因其实质是自书遗嘱。因此,在对遗嘱形式要件予以完善时,应当维持现行的五种形式,但需细化五种遗嘱形式的要件,以便于司法确认立遗嘱人的真意,实现立遗嘱人的终意。 相似文献
83.
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奥斯汀以来的法律学人,虽试图在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之间踩出清晰的路径,却终未获取如意的结局。迄今,无论英美欧陆抑或中国学界,仍然普遍混淆两者的界限,以致把不是法的东西视为法,把未然的法和已然的法、可能的法和正式的法混为一谈,在法律生活中就经常淡化法和非法的边界并由此遁离法治原则。历来法学流派的分野,在很大程度上正表现在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取不同态度方面。然而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确不容混淆,它们本是两种事物,内涵两种价值,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和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84.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约用工模式越来越普遍,我国涉网约工劳动争议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新问题之一。网约用工因其保留了一定的劳动关系特征,又与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和电子证据适用较难,以及网约工群体的规模性和劳动方式的相似性等原因,使涉网约工劳动争议与传统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争议焦点新、涉案主体多、争议解决难、社会影响大等典型特征。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研究建议:各级党政、互联网平台及关联用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网约工及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科学合理化解矛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高效化解相关劳动争议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85.
王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0-92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全国实施了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政法干警培养体系。本文认为,只有明确政法干警试点班的培养目标,有侧重地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才是推动政法干警教育工作行之有效的途径。目前正在实施的政法干警试点班的共同培养目标,是以培养业务素质高和实战能力强为核心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但各层次试点班的培养目标应有所区别:专科重实战能力,本科重"应变"能力,研究生重前沿和理论。在教学形式上可采用"团队学习"式教学,"案例研讨"式教学,"现场研究"式教学来实现。 相似文献
86.
裁判依归:公正性与可接受性之博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2-16
裁判的目的在于"定分止争",而要达到"定分止争"之效,则需依赖于裁判公正性与可接受性二因素的共同作用。裁判公正性乃立足于法律规范之内的标准,是为法律标准,裁判可接受性则为法律规范之外的标准,是为社会标准。裁判公正性与可接受性时而同向相携,时而背道而驰。在规范底线之内协调公正性与可接受性,实为有益之举。 相似文献
87.
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1):5-16,50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中,首先应当做到"五个必须区分":区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分现代社会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区分后发展国家先后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区分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分三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混淆不同的概念是导致理论混乱和实践偏差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需要认真总结中国实践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历史经验,尽力揭示出规律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88.
陈微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3,(4)
当代青年的交往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类型上看,在保持着传统交往类型基础上,还出现了自我交往、网络交往等新的类型。亲情化、圈式化的交往方式,体现以情感为特征的初级关系在青年人际交往中的重要性。了解这些,对于把握青年的现代化进程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89.
我国侦查形态的演变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自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6):83-89
从政治与法制的视角观察,可以将我国的侦查形态概括为政治化的侦查形态、政治化向法制化转型的侦查形态和法制化的侦查形态。从属性、工具性、封闭性是政治化侦查形态的主要特征,独立性、公正性、开放性是法制化侦查形态的主要特征,两者的演变就是在侦查的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转变侦查的价值、目的、职能、模式、方法等方面的观念,用法治取代人治、用法律取代政策,保证侦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近60年间,以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为界,此前为政治化的侦查形态,此后为政治化向法制化转型的侦查形态;伴随着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最终将逐步形成法制化的侦查形态。 相似文献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