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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在刑事执行领域,被害人的研究同样是重要的理论研究关注点.被害人参与罪犯的改造符合刑事发展的潮流,其有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罪犯的悔过自新.构建被害人谅解制度、畅通被害人了解罪犯服刑状况的渠道,以及参与罪犯的减刑、假释是被害人参与罪犯改造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262.
尚海涛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51(1):54-57
我国的赔命价制度与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具有共通的基础,调节二者的必要方法是会通,从而既使赔命价制度摆脱原始落后的帽子,又使恢复性司法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相似文献
263.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利用于合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负担、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借鉴国外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可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事件的数额界定在5000元左右,且仅适用于小额钱债纠纷.为防止诉权的滥用,可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小额法庭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小额诉讼程序可遵循以下规则: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和一次开庭审理为原则,省略证据调查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一审终审等. 相似文献
264.
固相微萃取技术(SPME)是一种新型的无需溶剂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它可一步完成取样、萃取和浓缩,简化了传统前处理方法的繁琐步骤,而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SPME技术在短短十几年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研究领域。 相似文献
265.
申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3):102-106
本文从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及蕴涵、刑法人道主义的立法确认与司法实现、刑法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确立三个方面对刑法人道主义进行了理性剖析。 相似文献
266.
孔祥鑫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89-93
监狱既是法制建设的难点,又可以作为法制建设的突破口。将监狱机关定性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这种定性不但明确了监狱行使行刑权要受到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制约,遵守相关的行政程序,而且防止了监狱机关游离于司法监督的范围之外。这对于监狱机关正确行使行刑权,促使监狱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循正当行政程序,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救济,建设监狱法制文明乃至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67.
戴春来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3):73-76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268.
恢复性司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降低犯罪人的再犯罪率.而在现有刑事诉讼模式下,被害人、犯罪人处于困窘状况的现实呼唤我国构建恢复性司法.构筑我国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69.
尽管国内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概念否定意见颇多,但社会危害性概念具有独特的立法机能和司法机能。立法机能表现为作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配置和犯罪分类的重要依据;司法机能表现在规范评价、司法出罪和量刑基准等方面。在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下,进一步明确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内容和完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较之于将其从注释刑法学中消解,或许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270.
张淑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12-18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治犯罪"概念本身难以界定等原因,导致该原则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今国际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不引渡不断受到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例外",甚至已经有取消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在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具体而言就是在逃犯移交---"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遣返中,同样面临着是否适用"政治犯罪不移交"的问题。作为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海峡两岸应当摒弃政治犯罪不移交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