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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142.
143.
徐守军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0-13
假冒伪劣食品主要是指假冒他人注册食品、假冒名牌食品、假食品和劣质食品.违法者制造伪劣食品的最终目的是用少量成本牟取更多的非法利润.为达到这一目的,不法分子使用各种手段争取消费者的信任.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食品生产者道德观念淡薄,安全生产质量意识不强;出厂检测环节不严;质量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执法部门惩治... 相似文献
144.
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涉众型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犯罪案件频发,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抓住这一热点和难点问题,界定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种类和概念,阐述该类案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对策。 相似文献
145.
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他主持的清末法制改革中,针对中国古代刑罚的残酷、繁多,主张刑罚趋轻、废除酷刑,并形成了自己颇具特色的废除死刑观。沈家本认为,要在中国废除死刑,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走二步废除论之路,即首先减省死刑、死刑惟一;然后在此基础上谋教养、讲道德、废死刑。 相似文献
146.
规范学视野中预备行为可罚性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原则上处罚预备行为反映了刑罚权在发动时间上的过早提前,仅通过总则的规定处罚缺乏实行行为的预备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了事实上的主观归罪。为克服这些矛盾,应当把危险性大的与实行行为没有本质界限的预备行为作为未遂犯对待,在分则中对威胁重大法益的与实行行为脱离的纯粹预备行为单独规定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7.
秦汉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继承了产生于奴隶社会的连坐法,并对其加以发展。秦汉家族成员的连坐涉及到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祖孙、从兄、宗族等各种亲属关系。与连坐有关的罪名有盗窃、罪犯逃亡、挟书、谋反、巫蛊、祝诅、首匿、见知不举、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妖言、降敌等。连坐法的施行,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也是封建地主家族争权夺利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8.
刘光显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5):41-4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一般和特定的伪劣产品,但不包括铜矿和建筑工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特定伪劣商品结果犯中的单纯生产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多环节的销售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购买行为应当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伪劣医用器材明知而购买并有偿地使用于他人,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49.
针对行政规划中现实存在的政府私益倾向的问题,从系统思维的角度分析行政规划系统内在的运行机制,探寻约束机制的有效目标模式。通过对行政规划系统在政府私益行为下的正负反馈力量的对比,明确约束机制的选择原则:以加强负反馈为主导,并以此指导约束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0.
不管是索贿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收受贿赂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其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