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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采用仲裁模式处理矛盾突出又没有太多经济效益的医患纠纷初期,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参与并在财力上对仲裁机构予以支持,但长久如此既不利于仲裁模式处理医患纠纷的推广,也不利于仲裁的公正性及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有效落实。如何不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通过裁决纠纷本身获得合理的报酬维持运行是亟待破解的难题。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医患纠纷仲裁模式若能与正在推行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整合,可能是解决仲裁长期运转费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种审理与理赔模式的整合,实际上涉及到医患纠纷仲裁是否存在第三人、承保方能否成为仲裁第三人的问题。本文以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为切入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2.
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赔偿之债。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这是法律之公平精神与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无过错责任中,对该规则的适用也应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还是其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都不得低于全部损失的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203.
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经由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对立纷争,罪刑关系经历了从罪刑均衡到"人"刑对应的演绎脉络。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藉由刑事责任论的建构和充实,较为完美地实现了罪刑关系范畴中行为考察和行为人评价的统一。梳理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伴随刑法理论的发展,犯罪人逐渐实现从消隐到凸显的地位变迁。当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以此为视角,我国刑法学应从理论上更加重视主观因素和行为人因素的植入,在实践中更加关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和犯罪恶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204.
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不同的责任分配思想和责任承担基础,因此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采纳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区分不同的责任范围和交通事故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是危险责任原则下保有者或者运行供用者的判断标准,因此将其作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必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项所确立的过错责任相冲突。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在厘清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定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规定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205.
试论药品不良反应民事责任和救济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 ,应由有过错行为的生产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在各方都无过错时 ,国家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206.
网状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统一赔偿责任限制模式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是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三种模式。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业已被当今多式联运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所采用。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尽管也采纳该模式 ,但具体规则设计上仍有待完善 :一方面 ,应赋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任何形态的货物损害享有适当的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另一方面 ,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立法规则的设计应考虑规则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207.
熊建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1):30-35
补充责任的共同诉讼形态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焦点,而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的范围扩及逻辑上有合一确定必要之情形,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之扩张,使其不再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以既判力扩张为合一确定判断标准的观点也应得到修正。在债权人先单独起诉股东时,因具备逻辑上合一确定之必要而应赋予债权人追加公司参与诉讼的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债权债务这一基础事实所采取的有利诉讼行为及于全体,所有不利诉讼行为仅及于自己。 相似文献
208.
李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209.
刘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55-58
我国《公司法》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中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股权丧失等存在不足和空白,造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难的局面。文章对如何判断股东是否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否会失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10.
孟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102-106
“航海过失免责”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它对合理分担船货双方的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已在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三读的《联合国统一运输法草案》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实行的是与《汉堡规则》一致的承运人严格责任制度。面对这一形势,是否应当修改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夺款?通过对有关历史、现实、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析,我国取消航海过失免责,还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