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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常爱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79-81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应当依据过错主义原则对这种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的焦点在于学校赔偿经费的无源,因为学校是公益性组织,无营利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研究解决赔偿困境的出路,即主张走责任保险之路,将侵权行为法与保险法结合起来,并由此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2.
对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不同称谓的语意进行考察不仅是出于法学理论的严密性的要求,更是因为不同的名称显示出了不同国家对于该法律制度本质的认识。德国公司法上的“直索责任”用语是科学的制度称谓。法人人格与腮东有限责任是不同的两项制度,公司人格之获得与股东有限责任之取得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野,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实质上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无效之宣示。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并没有其法理基础,难以构成与股东直索责任相应的公司法律上的新型制度形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需要依照直索责任原理做出相应的修正,单罚制实质上适用的即是股东直索责任的原理.而双罚制则是传统法人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3.
104.
论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2、13条及相关条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解决了围绕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展开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争论。无意思联络数人在各行为人行为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由其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在各自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虽与共同侵权行为一样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共同侵权行为应该坚持传统的主观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政策考量;无意思联络数人在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乃基于法律技术考察。 相似文献
105.
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106.
严格责任论:以英美刑法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学界有观点认为,严格责任是结果责任、客观归罪的典型,应予彻底否定。刑事严格责任起源于英美法国家,我国《刑法》中并无这一概念。要对刑事严格责任进行评判,应当充分了解其存在的背景、内涵及其价值基础,否则,作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尽妥当的。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的适用受到了种种条件的限制,不同于绝对责任,更非结果责任或者客观归罪,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107.
涉外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涉外侵权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较具代表性的有侵权行为地法、政府利益分析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原告选择法律、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条约等,各有利弊。我国现行法规关于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多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08.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行为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9.
我国雇主责任主体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之路径——兼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0.
张博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2):65-68
雇佣关系为现代社会之普遍现象,雇员在职务中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国应比较各国民法规定,出台详尽的规定:在归责原则问题上,应考虑到雇主较雇员资力悬殊的特别情况,在所有的情况下,让雇主替代雇员赔偿;在第三人确认上,应对雇员是否也属于第三人加以具体规定;在职务范围的认定问题上,应对雇佣关系转移加以规定;在雇员的行为是否要求构成侵权的问题上,应采用肯定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