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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辩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2.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53.
我国既要加大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最大程度激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巨大潜力,又要预判人工智能产品带来的挑战及其风险。因此,需要根据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变革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以最大限度防范、降低和合理分配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尤其是需要完善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的损害救济分摊机制。对此,我国必须贯彻"共享—分摊"的损害救济理念,确保在国家、社会、生产者、设计者和消费者之间合理分摊损害,以更好维持各方权益的整体平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最终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54.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但无一例外,国家的赔偿义务均建立在民法基础上,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独一无二的"个人不赔,国家不全赔"的赔偿模式,偏离了赔偿法所固有的民法属性,无法良好保护受害人。而其根源则在于欠缺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历史与本质的全面理解。有鉴于此,应尽快修订《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的全额赔偿责任,更好地服务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55.
上官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1,24(6):49-50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面临着职业风险基金如何管理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56.
司法实践中伪装精神病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做好伪装精神病识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精神病因分析、症状特征观察、区分人格异常与精神病和伪装者是做好精神病伪装识别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途径,行为责任能力确认应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和细化。为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精神病诊断应取得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支持, 相似文献
157.
李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1):27-32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刑事责任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涉及整个刑事责任理论和刑法体系的构建,它既是刑事责任理论的根基,也是整个刑法体系的坚固基石。包含了主观罪过的主观恶性,在犯罪构成中起核心作用,决定着犯罪的成立与否,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158.
彭辅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3):5-8
刑事责任量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基本量、增量、减量和变量,相应地,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分为基本量的事实根据、增量的事实根据、减量的事实根据和变量的事实根据。其中,基本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增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的多余部分和加重构成事实,减量的事实根据是减轻构成事实,变量的事实根据包括变量法定情节事实和变量酌定情节事实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9.
罗方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0-82
界定高空抛物行为,解读司法实践的二元化判决背后的法理,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限制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分析高空抛物行为责任性质,并认为一定范围内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在肯定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同时,提出健全保险制度、完善国家责任和督促物业公司和业主建立物业补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0.
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的不同。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等类型。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之为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