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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3):22-27
万众期待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今年5月1号起实施,这一条例被视为中国金融法学界有着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我国隐性银行保险的结束以及显性银行保险的开始。关注此法律重大意义的同时,着手研究新法律带来的制度上的改变也显得迫在眉睫。尤其是我国新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模式并未明确规定,而这一机构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中又处于核心地位,故对其设立模式的探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制大有裨益。由于国内涉及此方面的研究早已有之,但专门研究和探讨的却少之又少,所以通过各国模式的探讨,希望对我国金融法学的发展做微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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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敏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4,(6):36-39
城市中的老旧小区制度建设滞后、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治理资金匮乏、缺乏专业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环境脏乱差、房屋破损严重、设施年久失修、违章搭建泛滥、居民参与度低、人际信任缺失等问题,给社会的变迁与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矛盾,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如何引导老旧小区的居民进行自我服务,是对城市管理者管理水平的一个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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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单位使用多年的挂号费 ,其法律属性直接关系到医患之间的关系和医疗服务的性质。文章将挂号费分为普通挂号费和特殊挂号费 ,并从挂号费的意义出发来说明二种挂号费的法律属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挂号费理应是证约定金和等价交换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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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提存属清偿提存,以提存代替清偿,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提存是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缔结的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的原因分为三类,债权人拒绝受领、债权人不能受领以及债权人不确知。《合同法》并非不认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权利,在解释上应当承认提存人有取回权。对提存消灭债务之效力,宜采“停止条件说”。由提存便当然发生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和提存人的清偿拒绝权;仅当取回权消灭后,债务始真正(溯及自提存时)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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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53-54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所订立的预约合同,其中大多对定金也作了约定,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得还不完善,导致商品房纠纷逐年增多。文章对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认购书中定金罚则的适用,以及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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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泡沫经济崩溃金融系统问题爆发,日本经历了从出台特例措施应对金融机构个别破产事件,到制定和完善法律,以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走向制度化的过程。通过完善存款保险金制度,充实资金援助机制,确立金融整顿管财人、继承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常规措施和专门的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存款保险法》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制度得以恒久化;而《金融机构重组程序特例法》为行政处理手法之外,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这些制度适应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措施所要求的尽早预防、业务继续、保护存款人、集团处理以及责任追及等特性,显示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法制已基本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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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在中国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被禁止。2011年被《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默许,但该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押金数额及押金的存放、押金利息的归属等方面没有任何规定。德国民法典和澳大利亚各州法有押金上限及押金须存于指定机构,利息归承租人的规定,日本和我国台湾省民法典虽然没有上限规定,但有其他补充方法。押金保护了出租人利益,却加重承租人负担,因此需要立法规制。我国应规定押金上限及大额押金须存于金融机构,利息归承租人,以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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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修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4):33-36
经过对财产保险的分类,本文认为存款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证保险.存款保险的客体并不是存款本身,而是"银行所负有的向存款人返还存款的责任".存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正好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因此,存款合同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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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熹的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国锋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94-96
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儒家经典哲理化,同时也完成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相为始终”的德礼政刑理论以及“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主张等方面。朱熹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