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祭祀公业作为台湾地区特有的民事习惯和制度构建,因其研究样本的唯一性和在复杂社会环境下的适应性,可谓是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考察中国传统习惯变迁的"活化石"。其一波三折的法律化进程以及在法律化过程中所出现的主要争议,如存废之争、性质之争、继承资格之争,对于大陆现有因"祭祀文化"兴起而产生之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和今后民事习惯的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2.
毛永俊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1):38-42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其作用主要是起到最低限度的限制与保护利益,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之间维持着平衡。无论是在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中都有体现。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难以发挥,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63.
杨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34-37
在先秦诸子中,庄子率先从自然主义原则出发,揭示了风俗的群体性特征,同时又充分肯定群体之同中所包容的个体差异,且在自然人性论基础上,反对礼乐教化而提出以“不教”之方式实现“成教易俗”。其基本原则与独特观念为汉魏思想家反思儒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之主张提供了理论基础,并最终使音乐摆脱政治意识形态附庸地位,对汉魏音乐艺术之“自觉”精神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4.
本文之目的在于从《民法总则》第143条入手来评价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法上作为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外,"意思能力"是否应该从"行为能力"中分出作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要件从而使法律行为无效?例如,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够被证明有判断能力,不仅为侵权法上的"责任能力"留出接口,还可以为善意第三人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留出适用空间;"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法律行为的控制要件,与整体的法律行为规范相矛盾。从其他规范来看,《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在内涵与外延、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民法总则》第43条中使用了"公序良俗"概念,但其与我国民法体系中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概念的关系混乱,例如第143条使用"公序良俗",第185条又使用"社会公共利益",第117条又有"公共利益"。立法上应该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替代"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征收制度中,只能用"公共利益"标准,但在限制行为自由方面,如法律行为无效,采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标准更合适。 相似文献
65.
66.
近代不缠足运动肇始于基督教会和传教士的努力.传教士不仅大力进行反缠足的舆论宣传,而且在实践上耐心、细致地推动不缠足运动,切实起到了开通风气的作用.近代山东的不缠足活动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传教士的反缠足活动完全是为其传教活动服务,是基督教会整个传教政策的"副产品",并不是要刻意改变中国的社会陋俗. 相似文献
67.
目前,我国海关只拥有对走私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而对大量通过海关监管区走出国门的知识产权犯罪则没有管辖权,这一重大局限性的存在使得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近年海关执法实践看,赋予海关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对于国家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整体格局而言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68.
69.
桃在民俗中具有十分丰富的表现形式,起到祈福娱神的吉祥功能与祛凶禳鬼的辟邪功能。这种自然界中的常见之物被赋予了特殊意义与神秘色彩,明显地具有“灵物”特征。桃的灵物崇拜与原始自然条件及传统文化关系密切,并在流传的过程中融合了儒释道多元思想。 相似文献
70.
魏德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1)
加入WTO后,在我国新的改革开放举措中,保税港区被寄予厚望。本文首先分析了保税港区的法律性质,认为保税港区是特殊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区域。根据对法律性质和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三处不足:立法层次较低、管理者不明确、尚无保税港区检验检疫的国家立法。因此,建议由国务院制定颁布《保税港区条例》,来规范保税港区的设置和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立法前,天津市和上海市制定本地立法的做法值得肯定。建议保税港区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权,参照天津立法来制定本地的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