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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宣誓制度同时具有仪式化与法律化的双重结构和价值,发挥着仪式化、法律化的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而上述基础和功能在当下中国是残缺不全甚至完全阙如的。故此,我们不倡导仓促建立西方标准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仅建议将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制度加以完善,增设“签署并当庭宣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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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应出庭作证,但现行立法的缺失及配套规范的缺乏,证人出庭成为一大难题.我国应当完善对证人出庭的有关立法,建立限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规则、证人宣誓制度、询问证人规则等. 相似文献
3.
盟书--春秋时代特殊的法律文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芬芬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1):90-93
盟书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应用文体,随着会盟制度的兴盛而繁荣起来,其应用与创作在春秋时代达到了顶峰。从盟书的写定、结构、保存与援引来看,盟书是春秋时代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具有规范行为、监督各方践履相关协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王青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84-87
证人资格是诉讼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对中美两国关于证人资格规定的比较分析,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司法体系和现实运作条件等因素,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证人资格制度:取消单位的证人资格,将证人资格的基本条件规定为"亲身感知案件情况",科学规定证人资格的其他条件,不规定证人资格排除性规定等。 相似文献
5.
张华松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4):19-21
宣誓制度西方国家早已有之。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宣誓制度有利于防止伪证产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司法实践中对此亦作出有益尝试和探索。我国民事诉讼中宣誓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应在进入庭审阶段后一审法庭辩论终止前进行;誓词的设计应区别于西方国家;宣誓的形式应采用我国传统的宣誓习惯;拒不宣誓和虚假宣誓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党章第六条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在新时期里无论从党对党员的要求,还是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来说,现行的入党誓词都需完善,应增写行使党员权利这一内容。 相似文献
7.
杨学科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4,(6):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世界普遍确认的宪政制度,具有丰富的域外经验和中国实践。宪法宣誓制度的中国构建的理论基础在于宪法授权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实践基础在于尊重宪法的需要和坚持依宪治国。宪法宣誓制度兼具仪式化和法律化双重功能。当务之急是要精心设计、规范构建出中国特色的宪法宣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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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树立的溪州铜柱,是华夏政权妥善处理民族纷争的历史见证,是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逐步形成的里程碑。本文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着重解读溪州铜柱铭文所传达的民族法文化信息。作为确定独立国家政权与其附属少数民族羁縻政权关系的基本法律,铜柱铭文具有誓约的特质,并以其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缔约双方所谨守奉行;在巴楚民族文化圈,乃至中华大地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9.
有一些不被主流意识认同的“另类规范”,它们存在于某一社会共同体中,能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在国家层面上并不得到认同。赌咒发誓就是这样的“另类规范”。作为超验性经验的赌咒发誓一般存在于同一文化背景的社会中,起源于自我意识并与人性相通,自成独立的惩戒系统。它在社会中实际解决纠纷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任何社会不可能只有正式的社会规范,特别是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未经宣誓陈述制度是英关法的一种特有制度。在英关法中,未经宣誓陈述不是证据但却有证据效力。英关法废止被告人未经宣誓陈述制度的做法,反映了被告人在法庭上有真实陈述的义务。大陆法及我国在理论上认为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是一种权利行为,无如实陈述的真实义务,这违背了证据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