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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一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偏重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新自由主义”精神,回归对国家规制权能的重视。在适用对象、适用争议、适用程序上作出变化与革新。全球价值链收缩及“慢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在合法性危机以及对东道国规制权力的削弱,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生变化的深层次经济、法律与政治动因。《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与革新将进一步推动“卡尔沃主义”的回归以及加剧国际投资法体制内部的碎片化趋势。中国应积极支持及推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使其发挥正面作用,同时辩证吸收“卡尔沃主义”的合理因素,积极探索诸如前置协商、投诉与帮助以及调解等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多元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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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奥运时期中国将面临经济可持续增长与环境治理两大难题。在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兼顾环境治理,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日本在东京奥运会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顺利地渡过了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在保持外需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向节能环保型社会的转型。在ODA对华贷款项目中止后,中日之间可以尝试建立环境治理的双边合作机制以推动中国的环境治理。通过设立共同基金的方式,以市场为中心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和双边贸易的发展,实现互惠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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