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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文  周晓莉  万永庄 《工友》2007,(12):53-53
2008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将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奖励涵盖的内容包括:依法应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提请政府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的;违法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奖励标准为每案200—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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