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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3):29-41
法律能否得到良好实施取决于守法激励是否充分,主要涉及责任的实现条件、规范的科学性、守法能力和社会基础这四个因素。我国环境法守法激励不足,存在"执法不力,司法缺失"、"责任偏软且不科学"、"守法援助缺失"、"社会支持不足"等突出问题,故长期以来得不到良好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在守法激励方面有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配套措施,予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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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2):80-82
我国传统教育中蕴涵着丰富的创新思想,对其加以梳理和整合,将会给目前正大力开展的创新教育提供思想启迪和经验借鉴.概括起来说,传统教育对创新能力的培养有以下几个层次,即激趣、重疑、启思、尚辩.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解释的价值目标与规范制约——以对《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的解释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1):66-69
法律解释不能只着眼于解释者的主观价值目标,还要受到文法、逻辑、规范体系、立法者意图以及立法背景、社会实效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仅从动物权利论的价值立场出发把<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解释为动物权利的肯认有失偏颇,结合规范体系、历史背景、社会实践等多种因索综合考量会对该条得出完全不同的认识.环境法解释须注意价值目标与影响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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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6)
公共利益的主体不特定性决定了诉讼对于公益保护的局限。现代法治体系中的公益诉讼是作为行政管制的司法补充出现的,是以“补充管制”为目的和内容的“执法诉讼”,其基本规则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制度内容应与管制法协调呼应。我国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不足,与管制法缺乏衔接,具有照搬传统的“私诉化”倾向,需要法律层面的专门立法加以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在内容上应 加强与管制法的内在关联,协调与管制执法的顺位关系,理顺检察机关诉讼与社会组织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强化公众参与,进行类型化构建。在模式上应构建“综合法+单行法”体系,遵循先具体、后一般的立法顺序。 相似文献
5.
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在一些环境法理论中作为言说基础和前提预设的“法”与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道德主义色彩浓厚、与科学规律界限不明、主体性缺失、孤立立法、与传统法的关系失当五个方面。法律观偏失的环境法学研究在实践中只起到思想启蒙的作用,无助于环境法治的实现。要想获得理论提升和实践突破,环境法学必须对自己的核心任务和研究范围作出准确定位,牢牢把握法的本质特征,加强本土化研究,尊重现行法,采取现实主义思维,实现向法学的回归。 相似文献
6.
巩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
能否为政府积极环保提供充分激励是环境法治能否成功的关键。政府激励不足是当前中国环境法面临的根本问题。《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在政府激励方面有可喜进步,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未来《环境保护法》修改应采取多方面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激励。 相似文献
7.
执行权模式是立法规定行政权力及其责任的方式,它影响着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积极性和问责程度。与传统授权法模式相比,权力责任法模式更有助于实现积极行政,从而更适合于环境法。以授权法为主的执行权模式难以起到良好督促效果是导致渤海治理相关立法执行不力的根源之一,未来的渤海特别法必须建立权力责任法模式,在管理体制和具体制度上作出相应安排。 相似文献
8.
巩固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8,(Z1)
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总体上表现为积极向上,但也存在一些不良趋向,主要表现为缺乏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团队合作意识有待加强,价值观念上的困惑和矛盾增多,缺乏投身实践的勇气,诚信问题日益突出,焦虑情绪时常存在。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党课、团课、班会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模范学生的带头作用;做到思想教育与个人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实践热情;规范细则,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 相似文献
9.
大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近年来,我国的大学生社团有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载体。新形势下,大学生社团的基本发展趋向主要表现在:突出专业优势、与特色文化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促进个人成才就业。 相似文献
10.
巩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6):22-27
核心范畴研究对于环境法的学科发展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私权不是环境法的核心,以环境权为核心范畴无助于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利于环境法学的独立和发展。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法益而非权利。只有从环境公益出发,坚持公益视角,才能正确解释环境法诸现象,环境法学才能证明其独立性并构建出独特理论体系,环境法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