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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持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唤醒国民法治意识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性规范、实体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于行政执法而言,作为代表社会公信力的公证力量引入当前执法活动规范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实践操作中,更多是将保全证据公证引入行政执法事务当中,例如市场监管局对于伪劣产品的证据保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章建筑拆除的拆除现场保全,政府进行拆迁征收行为时对拆迁文书的公证送达等等。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助于规范行政活动,预防行政纠纷的产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广东省司法厅于2019年率先颁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开创了规范明确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先例,但是当前来看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文件却少之又少,规范内容粗枝大叶,无可操作性。缺乏规范指引的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显然是无根之木、空中楼阁,所以本文旨在讨论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指引,以求明确公证参与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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