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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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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误认为所有行政法益均可以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上升为刑事法益,加之没有区分刑法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导致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法益之中。应将前置法秩序和单纯行政管理秩序这两个行政法益从当前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借助前置法将适格的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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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擅自抱走婚外亲生子的行为人自身对婚外亲生子享有监护权,其行为不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应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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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刑事审判中的同案异判现象较为严重,同案异判导致刑法认同危机,消极意义不容小视。同案异判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刑法固有的局限性、司法人员的个体差异、刑法理论观点的林立、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民意。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明确量刑基准、公开案件信息、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是同案同判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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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刑双向衔接存在“有案不移”的主要原因是,以行刑衔接标准判断案件是否移送的实际判断者与终局裁判者的分离。借助人工智能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升级为智能化信息平台,并将衔接标准嵌入其中,以智能化信息平台来辅助、监督执法人员移送案件才能有效实现行刑双向衔接。人工智能辅助行刑双向衔接具有技术与现实可能性,但存在削弱执法人员执法自主权与责任的风险,化解的方法在于明确人工智能的辅助地位,价值判断问题由执法人员实质、终局判断。人工智能辅助行刑双向衔接模型构建的逻辑思路在于,自上而下地根据行刑双向衔接的构成要件构建知识图谱,根据知识图谱嵌入证据移送指引,通过大数据深度学习法律法规和案例,以知识图谱形成法律本体库,通过对待决案件的情节提取、与法律本体库进行相似匹配,智能化信息平台根据匹配度输出是否移送案件的参考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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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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