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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网、电视网、通信网三大网络的融合趋势不断加强,以及智能手机的日趋流行,网络犯罪的形态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智能手机犯罪逐渐引起人们关注。智能手机犯罪在传统的网络犯罪基础上又叠加了新的网络变量,并且由于其与传统的网络犯罪相比,有着终端难以认定、运营商默许配合等特点,使得传统刑法体系难以对之进行恰当的规制、给传统刑法体系造成挑战。对此,刑法应当做出适当的回应,从而对该类犯罪进行规制,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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