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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德禄 《人民论坛》2013,(11):112-113
检察权性质的讨论应当摒弃本质主义的思维,立足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司法实践,进行语境化的分析.公诉权、侦查权、批捕权和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主要权能,司法化是各项权能的明显特征.检察权在诉讼实践中通过各项权能展现了司法属性,我国检察权的根本性质应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使中国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正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数总数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中占到近80%.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农民工占从业人数的52%以上.农民工创造了巨大的城市财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民工的职业身份是工人,户籍身份却仍然是农民.  相似文献   
3.
立足于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而不是想象的概念语词,能更好地厘清涉枪案件刑事司法面临的困境。经由枪支认定标准,刑事司法权力突兀地介入普通民众的正常社会生活,打破司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边际均衡,造成了刑事司法裁量的尴尬。刑法意义上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枪支,不应该与普通民众生产、经营、游艺所使用玩具枪、仿真枪的正常活动发生关联。刑事司法不侵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这是刑事司法权力与公民社会利益的基本边际均衡。以一个侵扰公民正常社会生活的枪支认定标准为基础对涉枪案件进行“综合考量”,只会增加刑事司法的内部复杂性,进而造成刑事司法正当性的严重削弱。只有直面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摒弃迷恋语词的法律形式主义思维,看重刑事司法的系统性后果,确定适宜的枪支认定标准,维护刑事司法裁量的基本边际均衡,才能有效化解涉枪犯罪司法治理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熊德禄 《法制博览》2013,(11):245-246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些盲区,但是不能因此而摈弃支持起诉制度。以司法实践为基础,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成立专门的不享有监督审判权力的支持起诉部门,负责支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民事诉讼活动,避免公权干涉私权。重新设计检察机关参与支持诉讼的方式,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案件,在诉讼主体缺位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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