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法院如何参与“大综合治理”刍议 燕振安所谓“法院参与大综合治理”,即指法院已不能仅仅限于参与社会“治安”的“惩治”或者说“打击”效能,而要在更大范围内即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领域主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关于法院如何参与“大综合治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关于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思考燕振安一、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并不象审理案件那样具有规范的程序,这就要求法院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免出现参与失控而导致参与工作的负面效应。1、合法原则这是参与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综合治... 相似文献
3.
4.
5.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切实搞好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下辱神圣的历史使命,才能以崭新的姿态迈入二十一世纪。 相似文献
6.
严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严肃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江泽民同志指出:“十四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个较大的发展。除了加快立法进程外,当前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为把严肃执法工作早抓抓细、勤抓抓牢、引向深入,确实体现出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我认为,应具体抓好认识、措施、督察、制裁四个环节。一、认识上要到位认识上到位,这是抓好严肃执法工作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