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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是指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的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与技能。在信息化时代,将信息素养教育融入法学教育能有效提升学生获取法律信息资源、有目的筛选评估资源及进一步分析利用资源的能力,对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著作权法》教学实践出发,围绕信息素养的四个维度,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利用中英文数据库、图书期刊等检索案例,采用网络下载工具、网盘、办公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等开展案例研讨,利用钉钉、雨课堂等线上教学平台分享案例、提交案例报告,在各个学习任务中提升信息检索、识别、归纳、运用的能力,实现信息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双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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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界的通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为知识产品,其具有创造性的特征,且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创造性特点理论呈现出一定局限性:创造性并不是知识产权客体本质特征的衍生,也不是所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不应该成为客体获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创造性只是立法者对客体选择的一种判断标准,或者说是一种国家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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