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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雅 《法制博览》2015,(6):118-120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常常仅有借款人写给出借人的借据。因此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该借条的效力直接决定该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否。而对于此借条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仍然是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的问题,法律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该法律要件事实必须由当事人哪一方加以主张并予以证明。那么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之间借条的真伪应如何认定?如何对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做出裁判?在实践中,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也常常以当事人所写的借条作为裁判的依据,对借条的认证以及认证的正确与否必将关系到公正裁判的问题。下面以此案件为例,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就其中涉及到的借条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展开阐述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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