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共享性、实践性和延续性是校园文化的基本构成要件。我们虽在经验层面无法对校园文化作完整性的类别化分类,但依其表现形式可大致分为隐性文化和显性文化,隐性文化即校园精神文化,显性文化可大致细分为物质文化、语言文化、行为文化、活动文化和组织文化等五个方面。制度是各类校园文化形式享有延续性特征的决定性要素,虽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不属同一层面,却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文化形式不可或缺的要素,融于各类文化形式之中。 相似文献
2.
民法诚信制度的教会法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正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3):102-108
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包括具体的诚信制度与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它虽有罗马法的渊源,但罗马法只是贡献了诚信概念与极其有限的诚信制度.中世纪教会法将违背诚信的行为评价为宗教罪过,通过教会法院的司法适用在侵权法、契约法与婚姻法等领域发展出大量的体现诚信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并将诚信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对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原则与体现该原则的大量的诚信制度有着更为深刻的中世纪教会法渊源. 相似文献
3.
国际人权公约对宗教自由权的规定具有差异性,部分人权公约规定的宗教自由权不包含传教自由。国际人权公约虽无管制传教自由的专门立法,但其对宗教信仰表示的管制和对言论、集会自由的管制蕴含了对传教自由的管制。欧美也有丰富的传教管制立法,国际人权公约对传教自由权的差异性规定和丰富的传教管制立法表明传教具有可管制性,传教与宗教自由人权不相冲突。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法官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再完备,也不可能将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囊括无遗;法条再严密,也会有不尽人意之处。因而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立法滞后,法律漏洞大量存在,此乃不证之事实。这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对法律漏洞作补充,以实现个案的社会妥当性与社会公正,实现人民法院“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5.
信托制度基础之比较与受托人义务立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一、英美法上信托制度的制度基础分析(一)英美法上信托行为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该类行为在大陆法上有诸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以及无权代理的追认等法律行为。〔1〕在英美法上,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定,只不过使一个被委托人指定为受托人的人处于候任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并不能使其负有接受受托人职位的法律义务,基于信任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人的指定,即其有权不接受受托人职位。信托设立时… 相似文献
6.
刘正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5):9-16
民法诚信制度包括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与体现该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虽有罗马法的渊源,但罗马法只是贡献了诚信概念与极其有限的诚信制度,中世纪教会法将违背诚信的行为评价为宗教罪过,通过教会法院的司法适用在侵权法、契约法与婚姻法等领域发展出大量的体现诚信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并将诚信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对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原则与体现该原则的大量的诚信制度有着更为深刻的中世纪教会法渊源。 相似文献
7.
国际宗教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表示自由和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平等原则。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具有绝对性,但宗教信仰表示自由和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平等原则分别受宗教表示自由管制立法和宗教信仰市场准入管制立法的管辖,不具有绝对性。该两项管制立法构成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反邪教立法的国际法渊源。 相似文献
8.
委托财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的财产管理委托,以受托人是否受制于委托人控制为标准,可分为财产独立管理委托和财产代理管理委托。财产独立管理委托系委托人为实现其某种目的与相关意愿,将其一定财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仅受委托人设立委托时表示于外意思管辖,但意思表示可能存在若干空白的财产管理委托。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信托具有同一性,其中委托目的明示的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明示信托具有同一性,委托目的默示的财产独立管理委托与默示信托具有同一性。中国的过去和现在都客观存在大量的信托实践,信托制度具有民法化的实践基础。对物权概念为信托制度融入民法典提供了理论基础;《加拿大魁北克省民法典》为信托制度融入民法典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的网络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B to B;C to C;P to P;P to P 模式将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终方向。 相似文献
10.
论无名物权的物权法保护--从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检讨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世性、交易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为物权交易所提供的安全与便捷等制度价值实质是物权标准化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制度优势,并非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制度优势。制约富有经济绩效的无名物权的创新与发展是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制度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严重脱离物之利用关系物权化的客观需要。无名物权的确认既有必要,也有可能,物权立法应努力加强物权标准化,同时为无名物权的创新预留制度空间,并作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以公示制度为基础的有名物权与无名物权并存的开放性的他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